人民網
人民網>>教育>>滾動新聞

麻省理工:“學院”其實是“大學”

劉海峰
2017年06月15日13:53 | 來源:人民網-教育頻道
小字號

有“世界理工大學之最”美譽的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是世界頂尖大學之一。在中國,當提到學院不必都朝更名為大學方向努力時,許多人都會以“麻省理工學院”為例,認為稱學院並非不能成為世界一流大學,稱為“學院”不見得就比“大學”差。

不過,用麻省理工學院的校名來舉証說明學院與大學沒有什麼區別,其實並不准確。因為“麻省理工學院”的英文名稱為“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簡稱MIT)”,英文中的校名並不是college而是institute一詞。麻省理工學院正確的翻譯名應為馬薩諸塞理工學院,但因為麻省理工學院的譯名早在清朝時期便有,就將錯就錯用之。在北美洲,institute 是指(理工、工學、科技、技術或專科性的)學校、學院、大學。依每所學校的各方面學術環境情形的不同,翻譯成中文就有所不同。

MIT(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依其學校之院系規模與學術環境,翻譯成中文應該是“馬薩諸塞理工大學”,只是大部分說中文的人已經習慣用麻省理工學院這個稱呼,是約定俗成的用法。西方有不少著名的大學,堅定地守望傳統,輕易不會更改校名,無論世界上university如何盛行,麻省理工學院就是一如既往地使用institute一詞。

其實,英文中university與institute層次區別不嚴,但university與college則有明顯的區分,university是大學,college是學院。而在中文語境裡,“大學”與“學院”一般存在著分野,學院通常學科比較單一,大學則可能包含著若干個學院。

對獨立學院升格為大學,中國歷來有相關的限制和規定。民國時期對大學和學院具有嚴格的分野,1912年《大學令》規定:“大學以文、理二科為主﹔須符合下列條款之一方得名為大學:一、文、理二科並設者﹔二、文科兼法、商二科者﹔三、理科兼醫、農、工三科或二科一科者。” 1917年的《修正大學令》及1922年的“新學制”進一步規定,可設立單科大學,由此形成國人興辦大學的熱潮。1929年的《大學組織法》規定大學分文、理、法、教育、農、工、商、醫各學院,凡具備三學院以上者,始得稱大學。到1948年《大學法》仍再規定須具備三院以上者始得稱為大學。

經過20世紀50年代初的院系調整,單科性的高校基本上都用學院之名。但后來對大學與學院的區分一般沒有嚴格的學科數量規定,因此“文化大革命”后出現了許多單科性大學。20世紀80年代,許多學院改為大學,當時並沒有十分嚴格的邊界條件,也沒有規定新辦院校必須符合哪些條件方可以“大學”為校名,在部分地區,尤其是廣東省的中心城市,還批准設立不少專科層次的“大學”,如佛山大學、嘉應大學、韶關大學、西江大學、惠州大學等。

到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開始對院校設置進行規范,專科、本科學院、大學之間有了嚴格的分野。那些專科層次的“大學”后來在升格為本科時反而改稱“學院”了,典型的例子為,1986年成立的佛山大學,在1995年由國家教委批准和佛山農牧高等專科學校合並升格,組建了佛山科學技術學院,后來廣東其他幾所“大學”在專升本時也都“降格”成為“學院”。近兩年來,河套大學、太原大學在由高等專科學校升為本科之后,也都改稱學院。

新世紀以來,對高職高專學校、本科學院、大學的校名限定逐漸嚴格。尤其是2006年教育部發布“18號文件”《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以后,大學與學院已經是層次分明、等級森嚴。

辦學規模方面,規定稱為學院的,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應在5000人以上﹔稱為大學的,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應在8000人以上,在校研究生數不低於全日制在校生總數5%。學科與專業方面,稱為學院的應擁有1個以上學科門類作為主要學科,稱為大學的應擁有3個以上學科門類作為主要學科。師資隊伍方面,稱為學院的專任教師中具有研究生學歷的教師數佔專任教師總數的比例應不低於30%,稱為大學的專任教師中具有研究生學歷的人員比例一般應超過50%,其中具有博士學位的專任教師佔專任教師總數的比例一般應超過20%。

教學與科研水平方面,稱為大學的學校應在近兩屆教學成果評選中至少有2個以上項目獲得過國家級一、二等獎或省級一等獎。近5年來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獎勵20項,其中至少應有2個國家級獎勵﹔至少設有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重點實驗室2個和重點學科2個﹔一般至少應具有10個碩士點,並且有5屆以上碩士畢業生。而稱為學院的則沒有這方面的硬性要求。

從這些具體明確的規定中可以看出,一般想升格更名為大學的學院要完全達到這些條件並不容易,特別是科研成果至少要有2個國家級獎勵最難,以文科為主的高校更無可能。目前是中國高等教育史上對學院和大學區分最為嚴格的時期,用“麻省理工學院”的校名為例來論証學院不比大學低,既不准確,也不合時宜。(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供稿)

(責編:郝孟佳、熊旭)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