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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公布

2017年06月01日09:53 | 來源:福建省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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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福建:高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公布

今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日前公布。細則對今年高考時間、填報志願時間、錄取安排、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等做了明確規定。

穩步推進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工作

今年要穩步推進我省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突出“文化素質 職業技能”評價方式,穩步推進我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探索建立符合高等職業教育培養規律和特點的人才評價選拔模式。改進投檔錄取模式,繼續實施藝術類本科招生“一檔多投”錄取模式改革,增加高校和考生雙向選擇機會,提高考生志願滿足率。允許設區市為主管理的本科高校和高職高專院校,安排一定比例的招生計劃面向當地招生,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人才支持。有關高校要積極配合做好在上海市、浙江省的招生計劃安排、招錄政策銜接等工作。

高考時間:6月7-8日

報考文史類以及報考文科藝術類、文科體育類考生的文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等四門。報考理工類以及報考理科藝術類、理科體育類考生的文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等四門。其中,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試卷滿分均為150分,文科綜合和理科綜合試卷滿分均為300分。考生總分為各單科卷面成績之和。

全國統考科目中的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6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外語科目考試試題包括聽力考試部分,聽力考試部分卷面分值為30分。

考生必須於6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証》(有效《居民身份証》丟失的,應持由當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証明,下同)到當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地點,簽領本人《准考証》(不得委托他人代領),並提交《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須考生本人簽名)和《考生須知》(須考生本人及家長簽名);6月6日前,熟悉考場,接受考風考紀、誠信考試和法治警示教育,參加外語聽力試聽。

錄取工作於7月上旬開始

省招委會根據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統考成績,分類確定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並向社會公布。文史、理工類設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職(專科)批四個批次;藝術類設本科提前批、本科A批、本科B批和高職(專科)批四個批次;體育類設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兩個批次。錄取工作於7月上旬開始,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高校舉辦的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錄取工作,安排在各批次征求志願時進行,隻招少數民族考生。如線上生源不足,允許降分:本科預科班不低於相應批次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含80分,下同);專科預科班不低於相應批次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以下60分;民族班不低於本、專科相應批次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以下40分。

加分和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政策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者。

3.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者。

4.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5.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者。

2015年1月1日起,獲得上述第2、3、4、5項有關獎項、名次、稱號者,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10分的政策:

1.寧德市,羅源縣,連江縣,晉安區的北峰山區(日溪鄉、宦溪鎮),漳浦縣湖西鄉、赤嶺鄉,龍海市隆教鄉,永安市青水鄉,上杭縣官庄鄉、廬豐鄉,寧化縣治平鄉的畬族聚居地的畬族考生;晉江市陳埭鎮、泉州台商投資區百崎鄉的回族聚居地的回族考生;華安縣高山族聚居點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補貼)和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的少數民族考生。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並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烈士子女。

4.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下列考生報考在閩高校時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3分的政策:

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按研究學科分為數學、計算機科學、物理學、地球與空間科學、工程學、動物學、植物學、微生物學、醫學與健康學、化學、生物化學、環境科學、行為與社會科學等13 個學科)創新成果競賽獲一等獎者。2015年1月1日起,獲得上述項目有關獎項者,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下列考生報考在閩高校時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設區市及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

2.全國和省部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

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上述2個加分項目。

(責編:趙佳(實習生)、賀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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