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放權部分學位授予單位自主新增學位點

人民網北京3月30日電 (趙英梓)近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印發了《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審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指出,對現有研究生培養質量不高、教育資源配置明顯不足、現有學位點師資隊伍支撐有困難的單位,原則上不再接受新增學位授權申請。同時,放權部分學位授予單位開展自主審核,每年可自主新增學位點。
《辦法》突出質量標准主導作用。根據建設研究生教育強國的目標,提高申請標准,加強與研究生培養的銜接,按照新增學位授予單位、新增學位授權點,分別制定起點更高、標准更嚴、針對性更強的申請基本條件,改變過去以分配數量指標為主要方式的做法。同時,擴大省級統籌和高校辦學自主權。放權部分學位授予單位自主開展新增博士碩士學位點評審,探索設置新興交叉學科學位點,這是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舉措,也是深化學位授權審核改革的方向,目的是進一步激發學位授予單位辦學活力,推動其內涵發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
此外,《辦法》加強授權審核制度的整體設計。建立常態化授權審核機制,將學位授權分為新增學位授權審核和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兩部分,新增學位授權審核側重於增量結構調整,每3年實施一次,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側重於存量結構優化,每年開展一次﹔進一步明確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省級學位委員會和學位授予單位的職責﹔進一步明確授權審核范圍,新增單位原則上隻在普通高等學校范圍內進行,新增學位點原則上不接受已轉制為企業的學位授予單位的新增申請。
突出質量標准在授權審核中的主導作用。為保証我國研究生教育質量,提高授權審核的准入門檻,改變過去分配數量指標的做法,按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新增博士碩士學位點和自主審核單位分別制定更加細化、水平要求更高的申請基本條件,充分發揮學科評議組和專業學位教指委在授權審核中作用,嚴格按標准和程序實施審核,保証學位授權審核質量。
《辦法》強調授權審核與結構優化、研究生培養和資源配置的銜接,從嚴控制新增學位授予單位數量和增長速度。充分考慮高等教育辦學層次結構,合理確定普通高等學校的博士、碩士和學士三級學位授予單位的比例。對現有研究生培養質量不高、教育資源配置明顯不足、現有學位點師資隊伍支撐有困難的單位,原則上不再接受新增學位授權申請。
《辦法》指出,為進一步激發高等學校辦學活力。放權部分學位授予單位開展自主審核,每年可自主新增學位點,可根據學科發展趨勢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探索設置新興交叉學科學位點,為其開展高水平研究生教育創造良好環境。同時,對這部分單位提出更加嚴格的制約措施,要求其學位點審核標准必須高於國家規定的申請基本條件,新增點6年內必須達到相應水平,不能突破質量底線。
《辦法》指出,加大對授權審核的監管處罰力度。新增學位點3年后必須接受評估,評估不合格的點5年內不得申請增列,對研究生教育資源投入不足、培養問題較多的單位,將暫停其新增申請。強化權責一致,各單位在獲得授權的同時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對材料弄虛作假、違反紀律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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