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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研究生考試泄題案庭審直擊

2017年03月22日08:42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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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2016年研究生考試泄題案庭審直擊

竊題、買題、賣題,收取高額費用招收考生培訓作弊技巧,直接替考……備受關注的“2016年研究生考試泄題案”(本報2016年1月4日、6月7日、6月9日、9月30日曾報道),今天在湖北省荊州市公安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除了早前報道的多個教育培訓機構涉入該案,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從庭審現場了解到,在這條黑色利益鏈條上,數名高校教師、在校大學生亦參與其中,並成為重要一環。

來自湖北省公安廳的消息稱,這是我國刑法修正案(九)關於作弊入刑規定施行以來,首次有犯罪團伙同時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提供出售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三項罪名。

庭審現場,1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認罪。

作弊大案涉及16個省

2015年12月26日,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第一天,英語開考前一個半小時,即有考題和答案在QQ群、微信群流傳。事后經核對,與考試題目一致。

湖北警方通過偵查,於2015年12月26日11時許,在武漢某大學附近酒店中,將正在通過無線電設備發送答案的王某當場抓獲。隨后,又順藤摸瓜,將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人抓獲。

案件引發公安部和湖北省公安廳高度重視。在公安部督辦下,湖北省公安廳組成專案組,深挖信息,找出了試題泄密源頭——位於河南的李某某、羅某某等5個考試作弊團伙。

警方的調查顯示,試卷來自印刷點一名內部人員。

羅某某許諾考后給予百萬元現金報酬,買通了這名內部人員。2015年12月,試卷印好后,這名人員用相機偷拍了試卷,將相機TF卡綁在類似彈弓的彈射器上,從窗戶彈到印刷點外。等候在外的羅某某收到后,將試卷照片交給了李某某。

李某某等隨后赴河南洛陽,請某高校老師劉某某組織人員解題。為逃避查處,試題做完后,他們摻入30%左右非考試題目,形成最終對外宣傳的“押題”版本。

隨后,在河南鄭州,李某某等人以培訓機構的名義,通過網絡發布消息,以及張貼招生廣告,按照政治、英語、數學等三門考試科目單科5888元、兩科10800元、三科16800元的價格,舉辦培訓班招錄參考人員,但隻招到20多人。

這伙人沒有善罷甘休,而是盯上了考點、考生眾多的武漢,隨即與武漢的相關培訓機構取得聯系,以“包過班”名義招錄到數百名學員。

試題與答案旋即在一些培訓機構負責人之間流傳,很快泄露給了王某、梁某某等人。他們以高價銷售給了更多考生。也有作弊團伙在考前臨時獲得答案,在考試中通過無線電作弊的形式,向部分考生發送答案。

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間,湖北省、荊州市、公安縣三級警方組成的聯合專案組常駐武漢,成功抓獲參與組織考試作弊的犯罪嫌疑人22人,採取強制措施13人。查獲一批參與研究生考試作弊考生,涉及全國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至此,這起組織結構龐大、關系錯綜復雜的考試作弊大案徹底告破。

多個培訓機構暗箱勾結“資源”共享

上午9時許,13名犯罪嫌疑人陸續被帶入法庭。這些嫌疑人中,5人系教育培訓等相關機構負責人或員工。兩人系高校教師,兩人系在校大學生。1人系替考人員,1人系被替考者。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確,將組織考試作弊,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試題、答案,代替他人和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行為納入刑罰范疇。

庭審現場,這一團伙分別被檢察機關以上述三項罪名起訴。

檢方的起訴顯示,團伙核心人員王某、梁某某均開辦有教育培訓機構。他們之間,不僅存在考生資源轉讓合作,還在考前與考試期間相互流傳試題答案。

所謂考生資源轉讓,即考前,王某將以“保過班”名義、每人收取數萬元費用招到的武漢某高校考點考生、十堰某考點考生共十余人,以每人6500員價格,轉讓給梁某某,安排考試作弊活動。

2015年12月25日,開考前一晚,梁某某通過網絡獲取了英語及綜合類試題答案,次日凌晨3時,梁某某又收到了王某發送的綜合類試題答案,后王某又通過電話給梁某某念了英語試題答案。

12月26日3時許,梁某某安排人將王某招收的十余名考生聚集在某酒店,發給考生現場背誦。有考生連夜制作了小抄,這些考生在當天參考過程中被當場發現作弊。

高校教師、在校大學生涉足黑色利益鏈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注意到,13名嫌疑人中,12人系大學文化。年齡最大的38歲,最小的20歲。其中,詹某、陳某,分別是漢口一所高校與漢陽一所高校的教師。二人分別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

庭審現場,王某稱,詹某是其“幕后老板”。

檢查機關的審查顯示,2015年11月,王某聯系詹某,由詹某招生,王某負責培訓,招收考生進行作弊通過2016年研究生考試。雙方商定考試通過后,詹某以每名考生兩萬元費用付給王某。

詹某招收了9名考生,每人收取了2.3萬元2.5萬元。隨后,詹某付給王某兩萬元用於購買考試作弊器材。詹某還將這9名考生的考試服裝提前交給王某,予以安裝作弊設備。考前,王某組織人手,對這些考生進行了操作培訓。

2015年12月26日10時許,梁某某通過郵箱向王某傳送了政治試題答案,王某在向上述9名考生通過無線電設備發送答案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另一名高校教師陳某,則本身報考了2016年研究生考試。陳某從李某某處得知,李某某有研究生考試試題答案。二人商議由陳某幫忙招人進行考前培訓,並收取相關費用。2015年12月25日晚,二人在酒店將考試答案發放給了考生。

13名被告人中,兩名在校大學生魏某、呂某,均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警方的調查顯示,二人以每天200元的酬勞,協助犯罪被告人梁某某,進行考點踩點、作弊器材測試等。

庭審現場,魏某、呂某均表示認罪、悔罪,系“在找兼職過程中一不小心誤入歧途”,希望從輕處罰。

“國法庄嚴不可侵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書山有路沒有捷徑,黑發不知勤學早,白發方悔讀書遲。萬萬不可心存僥幸。我對不起社會、家人,對不起那些寒窗苦讀的考生。”法庭上,王某稱,如今他已妻離子散,幾乎家破人亡,心如刀絞,“我認罪伏法,願退繳違法所得,願接受懲罰,為公平正義現身說法,以儆效尤”。

(責編:李雅坤(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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