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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學生資助政策十年大事記

2017年02月21日05:03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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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

  5月,國務院印發《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決定從2007年秋季學期起,進一步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確立了合理的資金分擔機制,提高了資助保障水平,擴大了資助范圍,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上得起大學、接受職業教育。

  8月,財政部、教育部、國家開發銀行印發《關於在部分地區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的通知》(財教﹝2007﹞135號),決定在江蘇、湖北、重慶、陝西、甘肅等5省市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工作。

  11月,財政部、 教育部印發《關於調整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有關政策的通知》(財教﹝2007﹞337號),明確“兩免一補”政策標准及資金分擔方式。

  2008年

  8月,國務院印發《關於做好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25號),規定從2008年秋季起,向全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並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寄宿學生補助生活費。

  2009年

  3月,財政部、教育部印發《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財教﹝2009﹞15號),規定中央部屬高校應屆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5月,財政部、教育部印發《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財教﹝2009﹞35號),規定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

  2010年

  9月,財政部、教育部印發《關於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制度的意見》(財教﹝2010﹞356號),決定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按照“加大財政投入、經費合理分擔、政策導向明確、多元混合資助、各方責任清晰”的基本原則,建立以政府為主導,國家助學金為主體,學校減免學費等為補充,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11月,《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10﹞461號)公布,明確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資助面、資金分擔和資助標准。

  11月,國務院印發《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提出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

  2011年

  9月,《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意見》(財教﹝2011﹞410號)公布,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補助”的原則,要求各地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建立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體系,具體資助方式和資助標准由省級政府自行制定。中央財政根據地方出台的資助政策、經費投入及實施效果等因素,予以獎補。

  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意見》(國辦發﹝2011﹞54號),決定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在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啟動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試點工作。同時,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再次上調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標准,年生均補助標准達到小學1000元,初中1250元。

  2012年

  10月,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於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范圍,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的意見》(財教﹝2012﹞376號),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對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費(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國家助學金。其中,六盤山區等11個連片特困地區和西藏、四省藏區、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學生(不含縣城)全部納入享受助學金范圍。

  2013年

  2月,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聯合印發《關於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從財政撥款制度、獎助政策體系、收費制度三個方面完善了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並進一步完善了研究生獎助政策體系。

  2014年

  7月,財政部、教育部、人民銀行、銀監會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措施的通知》(財教﹝2014﹞180號),提高本專科生、研究生貸款額度。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

  11月,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關於下達2014年第四批義務教育等轉移支付預算的通知》(財教﹝2014﹞365號),規定從2014年起,對公辦中職學校第三學年免學費財政補助比例由原來的50%提高至100%,將民辦學校免學費范圍由原來的一、二年級學生擴大至一、二、三年級學生。

  2015年

  11月,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國發﹝2015﹞67號),明確從2017年春季學期起,統一城鄉“兩免一補”政策,對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含民辦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補助生活費。

  2016年

  8月,財政部、教育部印發《關於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的意見》(財教﹝2016﹞292號),決定從2016年秋季學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

(責編:劉軍濤、賀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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