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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証”途 我的証書值多少分

張學炬
2017年02月20日09:22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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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人在“証”途 我的証書值多少分

  去年教育部發文,對在鄉村學校從教10年、20年、30年以上的教師要頒發相應的榮譽証書,對此,各基層學校都做了精密的統計,並實事求是地上報。但是,過去很長時間了,榮譽証書至今毫無音訊。很多鄉村教師普遍產生焦慮感:証書還發嗎?發了又能起到什麼作用呢?

  頒發榮譽証書, 對默默無聞在鄉村奉獻的教師而言,是一種認可與尊重。但是,鄉村教師需要的不僅是精神獎勵,他們更需要實實在在的獎勵。比如,職稱晉升,這幾乎是鄉村教師上升的唯一通道。對一名普通教師來說,要想順利晉級,必須要有政治方面和業務方面的榮譽。政治方面就是各級政府部門的表彰,如優秀教師証、師德標兵証等﹔業務方面就是公開課証、優質課証、教學能手証書等,每個証件都分別對應著不同的分值。如,有的地方規定,一個縣級的教學能手得20分,頂得上一位教師工作20年的積分——有的地方職稱晉升規定,工作滿一年就積一分。最后,誰的積分高,各個單位有了晉升名額就報誰。

  根據教育部的規定,在鄉村從教的教師達到一定的年限也要發証,不過,如果職稱晉升依然實行分數制,這個証件又能在教師的職稱晉升中值多少分呢?這是老師們普遍關心的一個問題。

  人在“証”途道出了鄉村教師的悲哀和無奈。作為一名基層教師,筆者建議,相關部門應有個明文規定,即使榮譽証書在教師職稱晉升中不管用,也至少應有一定的含金量吧?比如,除了証書的發放,是不是還要發一個相應的“榮譽卡”,用來作為鄉村教師身份的特有標識,在外出旅游、乘車、購票等各種社會化活動中,都能享有一定的優惠。

  尊師重教,提高鄉村教師的待遇必須通過一定的載體來體現,不能只是說說而已。

  (作者為山東基層教師)

(責編:林露、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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