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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責任書泛濫

2016年01月18日07:56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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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教師責任書泛濫

  前段時間,我的一位教師朋友在微信圈裡公布了本學期學校讓教師們簽訂的各種名目的“教師責任書”:為治理教師有償補課行為,教師要簽訂“不有償補課責任書”﹔加強教師師德建設,要簽訂“師德責任書”﹔治理教育亂收費行為,要簽訂“不亂收費責任書”﹔加強校園安全,教師要簽訂“安全職責責任書”﹔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也要教師簽訂“廉政責任書”……

  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

  作為“孩子王”的教師非官非商,無權無勢,為何要簽訂這麼多“教師責任書”呢?

  在筆者看來,其中原因有三:

  其一,眼下教育領域中的收費、安全、師德、教育公平等問題備受師生關切、社會關注和群眾關心,成為熱點和難點。在這種關注和關心下,一些教育行政人員為追求管理效果的“立竿見影”,使得“教師責任書”在校園中大行其道﹔

  其二,有些“教師責任書”,是在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其他管理部門要求下簽訂的,是為應付某項檢查的“不得已的做法”,很多時候成了學校管理人員規避風險或責任的“擋箭牌”﹔

  其三,依法治校的管理理念在一些學校的落實還不盡如人意,一些教育行政人員或學校管理者仍然習慣於用行政命令的方式規范教師教學行為。“教師責任書”就在校園中逐漸成為一種風氣,成為一種最簡單和最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方式。

  讓教師簽訂這麼多“責任書”,是否真就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呢?在筆者看來,泛濫的“教師責任書”絕非學校管理的“靈丹妙藥”,也非教育之幸事,即使“教師責任書”在學校管理中產生良好的作用和效果,也不值得高興。

  這一方面說明了在一些學校中依法治校還沒有成為學校管理者的自覺行為,依法治校的理念沒有得到有效貫徹和落實,教育行政管理人員的法律和法治意識仍需增強﹔另一方面則折射出學校管理者缺乏應有的管理策略。“教師責任書”顯然是對教師工作行為不信任、缺乏應有尊重的表現。“白紙黑字的立字據” 隻會束縛教師的手腳,加重本來就已經很大的工作壓力,招致教師內心的抵觸和反感,其正面意義實在有限。

  對於一所學校而言,管理之道在於有法可依,依法行事。這是學校走向良性發展之路的首要因素,也是新時期教育行政管理人員或學校管理者依法治校所必備的基本素養。

  筆者查閱了有關的教育法律法規及條例,有《教育法》、《教師法》、《義務教育法》等48項法律法規及條例。教師的行為規范,完全可以在法律法規上找到遵循:做對了,那是教師的職責所在﹔做錯了,教師就得為自己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相應后果。哪裡用得著一個個什麼“教師責任書”來多此一舉呢?何況,“教師責任書”帶有太多的人治色彩,與現代教育治理理念相背離,是應該被摒棄的管理手段。

  有鑒於此,有教育法律法規在,校園中實在用不著這麼多的“教師責任書”。筆者建議,與其想方設法地給教師們多戴幾個“緊箍”,還不如在學校教學管理的理念上下功夫,多在學校規章制度建設和執行上下功夫。

  (李磊 作者為山東省東阿縣教育局工作人員)

(責編:王藝錠、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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