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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科研規律才能釋放創新活力

2016年01月13日10:53 | 來源: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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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回歸科研規律才能釋放創新活力

  科研單位應以負責任的態度,清理各種陳規,用改革的精神指導相關規章制度的訂改廢工作,同時加強科研人員業務和職業道德的培訓教育,營造寬鬆的科研制度環境和工作環境。

  有媒體報道,最近,上海市財政局會同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修訂了《上海市科研計劃專項經費管理辦法》,目的是建立健全符合科研規律的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機制,簡政放權,尊重科研人員,更好地體現科研項目中創新性勞動的價值。有科研人員評論:“看了以后,太感動了!” 據說,如此好評主要是因為新《辦法》擴大了預算調整范圍,下放了預算調整權限,提高了科研經費中勞務費的比例和標准,並將結余資金留在了項目承擔單位。筆者認為,上海市的改革方向對、力度大,有利於為科研人員營造更寬鬆的工作環境,讓科研人員把更多的精力用在創造性勞動上,產出更好的研究成果。

  我國科研管理程序繁瑣,要求復雜,過於剛性,不尊重科研人員的勞動,不利於科研人員集中精力做好科研。尤其是科研經費管理,項目管理過細,條條框框過多,這不能做、那不能報,科研人員要費盡心思來應付財務報賬的要求,把大量寶貴的時間和精力耗在了無謂的管理程序和要求上。毫無疑問,上述改革是科研經費管理改革的方向,上海市的改革在全國還只是開了個頭。科研經費管理存在不少沉疴痼疾,各級政府部門和有關科研單位應加快落實相關政策要求,改革不符合科研規律的陳規陋習,完善釋放創新活力的體制機制,為科研人員減負,解放科研生產力。

  科研經費管理應符合科研規律。科研經費管理不能將簡單的事情復雜化,不能以限制為目的。很多科研經費管理規定過於死板,要求科研預算細致入微,且經費開支要嚴格按預算來,不能有任何的機動與靈活。開支報銷要層層簽字蓋章,科研人員對經費使用所擁有的自主權微乎其微,經費使用的監管剛性有余,彈性不足。客觀地講,科研人員是項目研究專家,不是預算專家,科研預算出現不符合實際要求的情況是完全正常的。再者,即便當時預算是合理的,但科研進行過程中,情況也可能發生變化,經費使用就需要與之進行相應的調整。所以,科研經費管理應尊重科研進程的需要,尊重科研的價值。改革應以“兩個尊重”為指導,做好服務工作。管理是服務,是激勵,不是限制,不是約束,更不能變成阻礙和打擊,要通過服務和激勵,激發科研人員的創造潛能。

  科研經費管理應當尊重創造性勞動的價值。離開了人的創造性,科研工作難以產出有價值的成果。但恰恰在這一點上,科研經費管理犯了大忌。很多科研經費管理,不尊重科研人員的勞動價值,在勞動報酬上限制科研人員。有的規定允許科研人員從科研經費中給助手和其他參與者支付一定的報酬,但不允許科研人員自己領取任何勞務費。科研人員個人的勞動價值隻體現在科研成果的精神價值上,他的付出在科研經費中得不到體現。這樣的限制嚴重挫傷了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因此,改革科研經費管理,應當樹立正確的科研價值觀,充分尊重創造性勞動的價值,堅持物質獎勵與精神激勵相結合,最大限度地激發科研人員的創造性,實現科研資助的價值。

  科研經費管理改革需要政府部門和科研單位上下齊心、齊抓共治,狠抓落實。科研經費管理涉及政府部門和科研單位多個層面,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改革科研經費管理,政府部門的作用很關鍵。政府不但要做好政策調整,修訂和完善相關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向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下放自主權,而且要做好督查工作,指導科研單位抓好落實。科研單位應當以負責任的態度,清理各種陳規,用改革的精神指導相關規章制度的訂改廢工作,同時加強科研人員業務和職業道德的培訓教育,營造寬鬆的科研制度環境和工作環境,使科研人員能夠輕裝上陣,心無旁騖地投身科研工作,以優良的精神狀態煥發最大的科研產能。(作者系廈門大學高等教育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來源: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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