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學宣布6名副校長全部被新的副校長所取代,有網友“推論”這次大換血肯定“有問題”。但校方稱,並不存在所謂的“內幕”。
高校一下換掉6名副校長,在“外人”看來,力度太大,必有問題,但其實這在國內高校並不鮮見,由於對於高校校領導的任職,主管部門明確要求不得連續在一個崗位上擔任兩屆以上,以及超過58歲不再進入新班子,超過60歲要退出,因此,如果遇到所有班子成員或因年齡、或因任職年限而都要調整,就會出現多名班子成員都調整的情況。
但這並不表明,網友的“推論”,就毫無道理。這種“推論”的存在,折射出民間要求改革高校校領導選拔、任命機制,增強校領導選拔、任命公開、透明度的呼聲。目前被體制內管理部門認為正常的校長、副校長任命,從辦學角度看卻並不那麼正常。
在國外,大學校長的選拔,由對大學理事會負責的校長遴選委員會進行,在選拔過程中,要充分聽取教授、學生的意見,主要看候選人是否勝任校長崗位要求,沒有明確的任期和年齡限制,連續擔任校長20年的,大有人在。而在校長上任后,對於關鍵管理崗位,如副校長,校長有提名權,再由大學理事會任命,這樣組成的行政管理團隊,對校長負責,而校長則對理事會負責。如果管理團隊的工作業績不佳,校長會被罷免,管理團隊也將由新任校長組建。
在這種選拔、任命機制之下,大家並不會對校長和副校長的變動,感到敏感,也不會糾結於領導的任期、年齡,因為整個過程是公開、透明的,而且,擔任校長、副校長,在職位上擁有職權,享有相應待遇,而一旦離開職位,就不再保留待遇。
但我國的大學校長、副校長選拔、任命卻不同。在目前的高等教育管理制度中,校長是由上級主管部門選拔、任命,作為一級干部進行管理的,因此,對校長會有任期、年齡的限制——這不是按職業化要求來選拔校長,而是按官員的管理要求選拔校長。另外,雖然《高等教育法》明確校長有提名副校長的權利,但通常這一權利只是象征性的,大學的副校長還是由上級主管部門考察、任命的。
這帶來諸多問題。首先,選拔的校長、副校長,首要身份是官員,而不是教育家,由於有明確的任期限制,校長、副校長,都會關注任期業績,而不會從長遠考慮學校的發展。其次,師生對校長、副校長選拔,沒有參與權、決策權,甚至就連知情權也沒有,有的大學在召開校長大會之前,教授和學生都不知道即將到任的校長姓甚名誰,因此,對校長的選拔、任命充滿質疑﹔再次,本來應該由校長提名的副校長,也由上級部門任命,會出現副校長並不配合校長工作,產生矛盾的問題,近年來有的高校探索公選副校長,這被認為是進步,但這種做法,完全無視校長的提名權,除非校長本人要求通過公選提名。而對於校長提名副校長,公眾也不支持,因為現在的公辦高校副校長,是有副廳行政級別的,一旦晉升為副廳干部,就會一直享受相關待遇。
西安交大6名副校長更換之所以遭遇質疑,根源就在於目前的校領導選拔、任命機制。在校長、副校長都由主管部門任命、師生無法參與表達意見的情況下,遭遇質疑幾乎不可避免。
國家教育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完善我國校長選拔、任命制度,過去3年來,我國也在少數高校開始試點校長公選,但總體看來,公選改革的力度還不大。我國要加快推進校長公開選拔改革,隻有建立新的校長遴選機制,發揮師生在選拔校長中的作用,增加校長選拔的透明度,尤其是按校長崗位職責的標准選拔合適的人選,才能讓選拔的校長,全力服務於辦學,用心做職業化的校長,而不是把校長、副校長崗位作為一個獲取權力和利益的官位,加以爭奪。
熊丙奇(上海 學者)
(來源: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