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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謊稱幫落榜生上大學 詐騙10名學生178萬

楊某原為碭山縣某中學的一名普通教師,在校任職期間,他對落榜高考生稱自己有“關系”,能幫助他們通過高考以外的途徑成為國家統招大學生。楊某原為碭山縣某中學的一名普通教師,在校任職期間,他對落榜高考生稱自己有“關系”,能幫助他們通過高考以外的途徑成為國家統招大學生。
2013年05月27日08:21    來源:中安在線    手機看新聞

  [導讀]楊某原為碭山縣某中學的一名普通教師,在校任職期間,他對落榜高考生稱自己有“關系”,能幫助他們通過高考以外的途徑成為國家統招大學生。

  “如果你高考落榜了,那麼別擔心,我們能通過其他途徑讓你上正牌全國統招大學。”碭山縣一教師通過此種方式,詐騙10名學生178萬余元。昨天記者獲悉,這名教師楊某被碭山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50萬元。

  楊某原為碭山縣某中學的一名普通教師,在校任職期間,他對落榜高考生稱自己有“關系”,能幫助他們通過高考以外的途徑成為國家統招大學生。2009年8月至2010年11月間,楊某與馮某等10名學生以口頭承諾或協議方式約定,在河南某大學預科班學習一年后可轉為該校國家統招生,並收取10人各項費用共計178萬余元。

  據了解,楊某通過河南某大學職工安排10名學生在遠程與繼續教育學院插班聽課,但學習期滿一年后,楊某的承諾未能兌現,並以各種借口推脫,學生家長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碭山縣人民法院日前審理了此案。楊某當庭辯稱自己也是被河南某大學的職工所騙,招生只是想從中賺取中介費,不構成犯罪。

  法院審理后認為:楊某謊稱自己在河南某大學有“關系”,通過虛假証件、聘用人員冒充大學工作人員等欺詐方式蒙蔽被害人,隱瞞事實真相,騙取被害人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遂對其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50萬元。 (黃偉、張濤)

(責編:郝孟佳、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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