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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提醒考生:警惕不法分子布设“招生陷阱”

2021年07月14日08:52 |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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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教育部提醒考生:警惕不法分子布设“招生陷阱”

  7月12日,山东省济南市邮政分公司的投递员将来自清华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投递给济南外国语学校毕业生毛姜壹。这是山东邮政投递的山东省第一封高考录取通知书。至此,山东省高考录取通知书投递工作拉开大幕。崔鹏森摄/光明图片

  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已经开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考生和家长等待录取信息的急切心理,设置“招生陷阱”诱骗考生和家长。7月8日,教育部再次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高校招生录取期间谨防诈骗。只有高考成绩达到报考高校录取分数要求的,才会被高校录取,切勿存侥幸心理、信不实传言,要明辨诈骗伎俩,避免上当受骗。

  陷阱一:谎称“花钱可买大学名额”

  【案例】2020年5月30日,受害人陈某某在某网站上认识一名叫陆某超的男子,该男子称能帮助受害人的孩子录取到更好的学校。通过网上多次联系,陈某某相信了陆某超的谎言。之后,陈某某陆续向陆某超支付7.8万元,结果竹篮打水一场空。10月8日,民警将嫌疑人陆某超抓获。

  【提醒】高考录取期间,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伪造文件、私刻印章、设立报名处和咨询电话等方式,假冒高校招生人员、校领导亲戚等,谎称手中掌握高校“内部指标”“机动计划”“定向招生计划”“低分高录”“补录”等实施诈骗。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高考录取过程中不存在所谓的“内部指标”。

  【政策解析】教育部招生工作“三十个不得”禁令明确要求,不得擅自扩大高校招生规模或调整高校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省级招办不得违反投档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投放考生档案,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陷阱二:故意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

  【案例】谢某因儿子高考成绩不理想,通过关系找到刘某为其办理某知名X大学入学事宜。刘某表示通过第三方途径交纳48.5万元便可进入X大学商学院。9月中旬,刘某将X大学人力资源管理高级研修班的录取通知书交给谢某,并称实际入读的是X大学商学院,通知书是学校怕影响不好做的幌子。谢某在刘某陪同下到X大学国际交流中心向工作人员交纳学费等5.2万元,后发现就读的是短期培训班遂退学。刘某拒绝退钱,后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提醒】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同的招生类别,其入学条件并不一样。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须通过高考招录。

  【政策解析】《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规定》指出,普通高校所办“非学历教育”包括大学后继续教育和其他各类培训、进修、辅导,不得与学历教育混淆、衔接,应由学校成人教育机构颁发相应结业证明,不得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易和学历教育相混淆的证书或文凭。(记者 刘博超)

(责编:温璐、郝孟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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