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范办学中提升教育质量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学业负担,需要在“治本”上下更多工夫。今年全国教育大会提出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就是给学生减负的治本之举。
回顾2018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规范”和“质量”是两大主题词。规范强调依法治教,消除各种教育乱象,维护教育秩序和保护受教育的合法权益;质量则是在规范基础上,推进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让教育从重视数量发展转入重视质量提升的新时代。
2018年9月10日,全国教育大会在北京召开,首次将教育定位为“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大会强调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
2018年是新高考改革试行的第四年,原计划有18个省启动高考改革,但只有江苏、福建、辽宁、广东、湖南、湖北、河北、重庆8个省市宣布按时启动新高考改革。高考改革是让基础教育摆脱唯分数论、唯升学论的“牵牛鼻子改革”,改革到第四个年头出现舆论反弹,这是改革进入深水区必然面临的问题。我国新一轮高考改革,当前需要解决三大现实问题:一是顶层设计如何突破总分录取模式;二是如何完善3+3方案,防止3+3方案被功利对待;三是如何结合改革,提高高中学校建设标准,做好改革准备。
在推进高考改革的同时,治理教育培训机构,是2018年教育的核心议题之一。年初,教育部、民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启动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行动。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明确以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为着力点,努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依据的是《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本质是依法治教。校外教育培训乱象一定程度上说明,一些地方没有坚持依法治教,原因主要与地方政府的升学政绩导向有关。依法治理培训机构,也只能规范培训市场供给,无法解决教育培训热的问题。缓解教育培训热,需要在规范培训市场供给的同时,提高学校教育质量,改革教育评价体系。
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今年8月司法部发布教育部提请国务院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被认为是民办教育走进分类时代的重要标志。条例规定的“实施集团化办学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等条款,让境外上市的有中小学业务板块的教育股受到不小冲击。
对民办教育进行分类管理,这是规范我国整体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同时,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学校也必须消除灰色空间,否则,非营利性学校经过并购、加盟连锁等方式,成为营利性民办教育集团的资产,分类管理的意义也就被消解。当然,在具体实施分类管理中,肯定还会有更深入的利益博弈。
临近岁末,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向省级人民政府印发了《中小学生减负措施》,从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家庭、政府四个层面提出了30条要求。中小学生学业负担重由来已久,当所有学生被纳入同一个分数评价体系中进行排序评价,基础教育就会形成升学教育模式,学生之间就会为升学而展开竞技。今年全国教育大会提出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就是给学生减负的治本之举。
规范办学、改革评价体系提升办学质量,将是我国未来若干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两条主线。2018是完成《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确立的2020目标的关键年份,很多工作已为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打好基础,要让所有的学生都享有“好教育”,还任重而道远。(本报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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