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综合性学习如何“落地”
■蒋惠琴
2011年版《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语文课程标准》)特意在识字与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之外单独列出语文综合性学习,大多数课标版的教材也都有了专门的语文综合性学习内容。语文综合性学习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课改这么多年来,小学语文综合性学习实施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原因何在?
笔者认为,原因有三:
其一,《语文课程标准》只提出综合性学习的概念,并没有明确界定其内涵,因此,教师对语文综合性学习的本质认识还不清晰,有人理解为是一种学习方式,有人视其为活动,也有人当作课程来实施。
其二,教师开展语文综合性学习的行动滞后于认识。《语文课程标准》提供了年段目标和笼统的评价建议,并没有具体可操作的策略,也不像其他国家课程那样配备了参考教案,这让教师对实施语文综合性学习不习惯,存在着较大的畏难情绪以及等、靠的心理,甚至能回避的时候就尽量回避。同时,由于学校没有统一的要求,多数教师期待现成的语文综合性学习课程设计方案,拿来即用。因此,教师被动地实施语文综合性学习成为当下普遍的现实。
其三,语文综合性学习评价的缺位制约其有效推进。评价在语文综合性学习中起着重要的导向功能、激励功能以及反馈功能。评价缺位导致教师开展与不开展综合性学习一个样,学生学与不学也是一个样。评价的缺位导致教师开展语文综合性学习难以深入。
针对上述现状,为了提高语文综合性学习的质量,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笔者有三点对策建议:
一是对语文综合性学习的本质进行再认识。近年来,语文综合性学习的研究取得了新的进展,人们开始在课程论的视阈内讨论语文综合性学习的实施。课程论所关注的是教什么(内容)和怎么教(方法)的问题,尤其关注课程目标、评价等要素,强调对教学进行整体化的思考和设计。霍素君、许建中撰写的《语文综合性学习与指导策略》提出的三大观点值得借鉴,他们认为:语文综合性学习更多地表现为一种隐性课程,应该融合于听说读写的教学中;语文综合性学习应强调目标意识,包括语文课程的总目标和相应的学段目标,并据此作出一学期或一学年的整体考虑和统筹安排;语文综合性学习应强调评价的作用。因此,引导教师通过对上述内容所涉及的文献进行学习和分析,可以形成对语文综合性学习的清晰认识,有利于把握综合性学习的本质特点。把握了开展语文综合性学习的理论基础,才不至于迷失教学的方向。
二是应开展综合性学习的设计实践研究。综合性学习急需进行整体的课程设计实践。在探索综合性学习的课程设计时,首先要遵循课程的基本要求,依据语文课程的学段目标、教材内容和学生学情具体确定综合性学习单元的教学目标、专题分布和活动安排,并初步形成粗略的实施框架,这样才能更加具体地回答综合性学习“学习什么”和“怎么学习”的问题。其中,课程设计具体包括综合性学习的背景分析、确定重点、依据分析、主题选择、情景创设、目标表述、活动安排和作业布置等设计流程。如此,就可以比较鲜明地感受到作为一种独立的教学形态的语文综合性学习的课程样貌。我们看到了目标、内容以及内容传递的过程和方式,也看到了教师、学生、环境等课程要素。设计流程要可操作性强,便于教师模仿和学习,一定程度上可以消除教师实施综合性学习的畏难情绪,促进广大教师提高实施语文综合性学习的积极性,提升实施质量。
三是重视表现性评价在语文综合性学习中的应用。美国著名评价专家斯蒂金斯认为:“表现性评价就是让学生参与一些活动,要求他们实际表现出某种特定的表现性技能,或者创建出符合某种特定标准的成果或作品。”《语文课程标准》在“评价建议”中提出:“综合性学习的评价,应着重考查学生的语文综合运用能力、探究精神与合作态度。主要着眼于学生在综合性学习过程中的表现,如是否能积极参与活动,是否能主动提出问题,还有收集整理材料、综合运用语文知识探究问题、展示与交流学习成果等方面的情况……”由此,建议教师在开展语文综合性学习时,重视表现性评价在其中的应用,通过表现性评价的设计引领教与学,让语文综合性学习的作用得以真正体现。(作者单位: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星韵学校)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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