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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补”为何要用重典?

2015年11月17日09:06 |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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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禁补”为何要用重典?

  有“长牙齿”的禁令才能有效果

  ■赵志轩

  教师有偿补课,之所以屡禁不止,在笔者看来,其主要原因固然与惩处有偿补课的有关方法和措施不到位有关,但更重要的是与校领导的监管责任失守息息相关。

  毋庸置疑,作为学校教师不把主要精力放在课堂上,放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却把主要精力放在课外有偿补课的“个人经济创收”上,这不仅是对师德的严重玷污和亵渎,更是一种赤裸裸的教育腐败。

  然而,现实中很多教师之所以有恃无恐,敢于冒着触犯禁补令的风险顶风作案,固然与教师本人的素养与师德缺失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惩处有偿补课的措施和力度不到位有关,但更为严重的是很多校领导对本校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行为往往是视而不见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才致使有偿补课的教育腐败行为恣意蔓延,不能得到有效禁止,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换句话来说,从以往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经验来看,之所以效果寥寥,难以让人满意,在笔者看来,有关禁令一次次颁发,一次次沦为有名无实的空文,缺的往往不是治理有偿补课的决心,而是切实的行动。

  而这次陕西省教育厅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决定与决心,不但要严惩有偿补课的涉事教师——对参与有偿补课的教师除了一律退回违法所得之外,还要对涉事教师师德评价、年度考核和评优晋级一律实施“一票否决”,同时处理涉事教师的学校领导——对查实有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学校,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一律停职检查,情节严重者,调离校长岗位。

  在笔者看来,陕西省教育厅在处理和解决有偿补课棘手问题上,不但让在校教师内部形成“自我约束”,更要在外部形成校长外部监督——如此“双管齐下”,无疑是抓住了问题的“牛鼻子”。

  换言之,这些治理措施不但有“决心”,更有“牙齿”,如此一来,不但会对教师有偿补课形成足够的约束与震慑,更倒逼校领导真正履行监管教师有偿补课义务与责任。(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挟校长以令教师”不妨在实践中一试

  ■王军荣

  老师有偿补课由来已久,且对此的“禁令”也是不断,但从现实来看,禁令几乎没有发挥足够作用。老师有偿补课一直未能根绝,只不过从明处转到了“暗处”。

  老师有偿补课有很大的“市场”,在应试教育下,在分数至上的情形下,学生和家长充满了“成绩焦虑”,他们希望通过“补课”提高学习成绩。而可观的“补课费”和大面积的“教师沦陷”,使得老师有偿补课现象成为打不死的“小强”。

  老师补课对于学生来说,其实并没有多少益处。更恶劣的是,一些老师为了吸引学生参与补课,会动用种种手段,甚至课堂上不讲重要知识点,要在补习班中才讲,而对于不积极参与补课的学生更是要采取种种措施进行刁难。

  如何根治老师有偿补课?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加大惩罚力度。相比较而言,我们对教师有偿补课的处罚是偏轻的,无非是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顶多就是取消教师的荣誉称号,或是降低职称。可从事有偿家教,经济效益很可观,往往短时间内就能够赚取好几万,且被“抓”的可能性极少,毕竟一些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也不会认真去查,只要没有人举报,基本上是平安无事的。

  据了解,德国在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做家教方面的法律条文非常多,值得我们借鉴。他们认为教师做家教是从事第二职业,这说明该教师对学校的教学不专心。教师从事第二职业都将被开除,并写入该教师的档案。有违规纪录的教师,想再重回这个岗位会非常困难,在职教师通常都不愿拿自己的饭碗冒险。在新加坡,政府也是严厉禁止教师业余时间做家教。如果我们能够把严禁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写入法律,上升到法律层面,效果会不一样。不过,在还没有将禁止有偿家教纳入法律之前,陕西将老师有偿补课和校长的“乌纱帽”挂钩,倒也可以一试。一般情况下,校长对于本校老师的有偿补课是清楚的,由于既对学生的成绩有利,又不妨碍自己,有的校长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现在将自己的“乌纱帽”和老师有偿补课联系在一起,那么校长就会“认真”对待,自然也有助于治理老师有偿补课。(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老师补课校长“下课”到底冤不冤

  ■吴应海

  老师补课,校长“下课”,面对陕西省推出的这一“连坐”规定,相信许多校长都会喊冤:有关严禁有偿补课的规定我们都宣传到位了,老师们私下里偷着补课,我们怎么知道?

  表面看来,这话不无道理。但在笔者看来,老师补课,让校长陪罚,其实并不冤。

  其一,在监管教师有偿补课的“链条”上,校长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因为校长直接与教师、学生、家长接触,只要稍加留意,做个有心人,十之八九能发现异常。若能经常不打招呼进行明查暗访,通过学生悄悄了解相关情况,课上不讲补课才讲等行为很难逃脱校长的眼睛。倘若校长真的拉下脸面,手底下的老师就不敢胡来。所以,让校长与有偿补课的老师“连坐”,显然会倒逼校长认真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责,从而最大限度地消灭有偿补课。

  其二,在目前的情况下,有些有偿补课行为其实是在校长的默许下发生的。因为教师利用节假日给学生补课,肯定能或多或少提高这些学生的成绩,这对学校整体成绩的提升大有益处。因此,一些校长为了所谓的“教育政绩”,就会对补课睁一只闭一只眼。有些校长甚至参与“分红”,暗中接纳补课老师的“进贡”。

  其三,也许有些校长确实把“禁补”工作做到了家,但总有个别老师见利忘义,我行我素,最终被逮了现行,如果还让校长陪同“打板子”,似乎太不讲理。其实,倘若校长真的尽心尽职了,那根本不用担心。因为陕西出台的政策明确规定,教师补课,只是先让校长停职检查,情节严重者,才调离校长岗位,只要校长真的尽责了,那就绝不会“情节严重”,也就不用怕被处分了。更何况,这里只是规定“调离”,而不是直接“撤职”,震慑意义大于实际处罚呀!(作者系教师)

  【新闻背景】

  日前教育部规定,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媒体报道,陕西省教育厅近日正式公布实施方案,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教师重点查办。对查实有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学校,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一律停职检查,情节严重者,调离校长岗位。

  【微观点】

  在师言师。公办教师拿的是纳税人的工资,和公务员一样属于公职人员,就应当和禁止公务员经商一样被禁止从事与教育有关的盈利活动。更重要的一点是,有一些基层单位,一些班主任老师,利用自己在学生群体中的权威,或者给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拿提成,或者自己把学生拉到写字楼上办培训班,这种行为,早已无异于以权谋私、强买强卖。(马静 教师)

  对于有偿家教既要正面堵,也要侧面堵,既要堵,也要疏。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需求,安排教师利用长度合理的课下时间给学生集体补课,对一些学生进行指导(可由学校给予教师加班补贴);教育部门可以在假期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力度,让教师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素质提升上。(李英锋 职员)

  校长尽力了,却因为“对方太狡猾”而受累,这换作谁也不会服气,这样的不确定性,让谁也无法获得安全感。更重要的是,作为一种问责机制,要分清是非,否则恐怕最严的目标构想也会产生最坏的结果。若连勤勉和尽职都免不了被惩罚的恐惧,又靠什么来支撑更为坚挺的责任?(堂吉伟德 职员)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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