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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上咋调整,心理上咋疏导,法理上咋捋清

生二孩,你在纠结什么(民生三问)

本报记者  王君平  杨文明  商  旸
2015年11月13日07:38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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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不少父母摩拳擦掌,却难免有些疑虑:身体能吃得消吗?一孩不愿意咋办?财产该怎么分?我们采访了医学、社会、法律等领域的专家,为“二孩准爸妈”们答疑解惑。

  ——编 者 

  

  一问

  身体这关如何闯过

  孕前检查,评估脏器功能,多吃绿叶菜

  记者:全面放开二孩,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妇女加入再育行列。部分高龄产妇,怀孕生产过程中会有哪些风险?

  北医三院生殖医学中心副主任马彩虹:生育二孩面临三道关。第一道关是年龄关。高龄带来的产妇身体机能下降,是需要考虑的一大危险因素。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龄是30岁以前。过了30岁,尤其是35岁以后,卵巢储备功能下降,衰退速度加快,高龄产妇受孕的几率大大降低。

  孕妇妊娠并发症,是产妇面临的第二道关。高龄产妇,患妊娠高血压、先兆子痫等疾病的几率大大提高;关节韧带组织弹性也差,子宫易出现宫缩无力导致难产;同时,易发生产后感染及产后贫血。

  剖宫产后,子宫的瘢痕由纤维组织替代,其拉伸能力远不及肌肉。对于瘢痕子宫再次妊娠,孕前应前往医院进行疤痕愈合情况评估。一般术后2—3年子宫瘢痕肌肉化的程度达到最佳状态。

  第三关是胎儿关。高龄产妇卵细胞的质量不高,受精卵发育而成的胚胎发生异常的可能性增多。再加上环境污染、工作压力等不良因素的刺激,就有可能发生不孕不育、胚胎停止发育等情况。

  女性朋友准备妊娠前,应去妇产科进行孕前相关检查,评估身体主要脏器功能能否耐受怀孕,检查子宫、卵巢、宫颈是否存在肿瘤、是否需要预先处理。健康生活方式,均衡饮食,平时少食绿叶蔬菜的朋友需提前补充叶酸。

  记者:生育二孩,男性应该注意哪些事情?

  北医三院生殖医学中心副主任、男科专家姜辉:男性朋友要多参加锻炼,少去桑拿房,戒烟戒酒,放松心态,多吃绿色蔬菜。如果夫妻同房一年以上还怀不上孩子,就该去医院接受正规检查,不要碍于面子不去正规医院,反而相信小广告。随着显微技术的发展,无精症的诊断概念在发生改变。睾丸里只要有一个精子,就能被“刨”出来。技术进步,让在生育上被判“死刑”的患者“起死回生”。

  二问

  老大工作怎么做通

  生二孩别太高调,对一孩要说明好处、鼓励参与

  记者:生育二孩,会不会给一孩的心理造成影响?哪个年龄段的孩子反应会更大?

  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社会系主任、教授冯波:会不会有影响并不是绝对的,关键要看亲子关系如何。一孩的心理状况取决于父母的引导。父母要从积极的角度引导孩子思考二孩的优势。对父母而言,新生命来临时应尽量避开孩子成长发展的关键阶段。

  一般来说,孩子越小,对父母的依赖性越强,产生的反应可能越大。另外,十来岁的孩子生长在独生时代,习惯了每家只有一个孩子。这个年龄的孩子也可能会一时难以接受二孩。

  记者:如果一孩持反对意见,父母应该怎么去疏导?

  冯波:应该让一孩明白二孩的好处,给予适应的空间。家里要添个人,一孩有了新角色,会感觉到压力。因此,父母不要把生二孩的事情弄得太高调,更不要忽略了一孩。

  如果孩子持反对意见,父母也不要太生气。不要去硬扳一孩的心理和行为,要理解一孩的感受,多站在一孩的角度想,切莫武断地认为孩子自私。另外,切忌瞒着孩子,瞒不住了才告知。这样,一孩一点心理准备都没有,会无法适应,产生被骗的感觉。

  记者:生育二孩后,父母怎样做才能避免一孩的心理落差?怎样培养一孩对新生命的感情?

  冯波:关键是保护一孩的安全感,培养一孩的参与感、责任感。应该教会一孩“爱是加法”的道理,让一孩懂得,自己得到的爱,并不会因为有了弟弟妹妹而减少。

  父母要让大孩子参与到迎接和照顾新生儿的过程中。新生命出生之前,带着孩子一起去医院,给弟弟妹妹准备各种东西,试着让孩子做些决定。二孩出生之后,让一孩给弟弟妹妹拿个奶瓶、唱个歌之类的,培养感情。

  尽量不要冷落了一孩,让其产生爱被夺走的感觉。不要打乱、改变孩子日常生活的节奏,也不要对孩子原有的空间做大的变动。避免在孩子中间搞相互比较。

  需要提醒父母的是,不要过度强调一孩对二孩的包容和接纳,因为嫉妒、争宠是人之常情。如果过度要求,一孩就不敢、不愿表达自己的真实感受了。

  三问

  财产继承何以理顺

  父母可提早制定遗嘱,为未成年子女投保

  记者:二孩情况下,继承问题会相对复杂。如何处理其中的法律问题,以减少纠纷?

  北京北汇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吴文学:首先,一孩和二孩都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谁先谁后问题。其次,如果父母有遗嘱,按照遗嘱办理;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为了避免法律纠纷,可在生前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如果立了遗嘱之后要进行修改,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如果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在所有遗嘱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如需要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另行订立公证遗嘱。

  记者:一般继承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吴文学:一般来说,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但是有些特殊情况可以不均等分配。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相反,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此外,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记者:住房落户在一孩名下,又有了二孩时,如何处理?二孩的财产权利,如何保护?

  吴文学:如果购买的房屋在孩子名下,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满18周岁的个人,对自己的财产有处分的权利。如果未满18周岁或属于无民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由法定代理人进行管理,但不得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至于二孩财产权利的保护,其一,可以为未成年子女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及定期寿险,也同时为父母自身投保定期寿险等,父母本身的寿险应该将未成年人列为受益人之一;其二,为成年子女购买房产或重要资产时,如果成年子女未投资,可将产权登记在父母名下;其三,必要时,可以提早制定遗嘱并安排遗嘱执行人。


  《 人民日报 》( 2015年11月13日 23 版)
(责编:马丽、赵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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