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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释放美育的育人功能

2015年11月04日09:06 |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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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充分释放美育的育人功能

  ■梁玉水

  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我国美育事业在理论研究、立法推动、政策制定、课程改革、教材建设、师资配套、评价体系、资金投入、国际交流、实践探索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尤其是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颁布以来,通过全面开展、实施素质教育工程和加强美育,在一定程度上补缺了教育中美育和人文精神教育的不足。但是,由于在美育基础理论上还存在一些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在美育实践中也缺乏富有应用性、针对性的科学实施途径,美育理论和美育实践难以有效地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于人生审美化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就理论研究而言,当前我国美育理论研究围绕着“美”“美育”“美能否育人”“美如何育人”“如何以美育人”等基本问题,史论结合,现实与理论互动,在学理层面上深化了对美育的学科性质、内涵、价值、功能、方法、途径等问题的理解,进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美育观的阐发和建构。

  就美育实践来看,当前我国美育总体上还存在着如下问题:美育“不够”,即对美育的实质性重视不够,价值意义认识不够,研究深度和实施力度不够,政策引导及督导不够,人、财、物投入不够;美育“不美”,即美育实施过程中的功利化、装饰化、浅表化等“异化”倾向较为严重;美育“不对”,即存在着“盛名之下,其实难副”的现象;美育“不公”,即美育公平问题,由于地区发展、贫富差距、阶层分化等诸多原因,使得美育教学资源、资金、政策、师资等配置不平衡。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整体推进,我国美育理论研究与实践呈现出以下趋势。

  逐渐立法化。通过推进立法,在制度、法律层面为美育实施提供保障,使美育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趋于战略化。通过顶层设计,体现国家意志,使美育具有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发展的“战略规划”意义,并成为社会综合治理体系的重要因素指标。

  促进公平化。全面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大对美育落后地区、群体的政策扶持力度,增加美育人才、设施、资金投入,推动优质美育资源的共享、公益。

  走向常规化。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增长,美育经常化、日常化、生活化趋势明显。

  不断科学化。随着脑科学对人的学习、认知、审美等心理、生理发生发展规律的研究和揭示,美育的科学化水平将不断得到提高,逐步实现美育理论系统化、美育研究实验化、美育操作数量化、美育评价指标化;加强学科融合,使得美学、教育学、心理学、艺术学等学科之间协同合作,破解“美育之谜”。

  日益立体化。美育实施方法、途径越来越多元化、立体化、系统化。从家庭、学校、社会、自然、媒体、网络,到剧院、博物馆、展览馆、公园、名胜,及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美育空间和渠道,形成了多元化、多层次、多维度的美育实施体系。

  体现中国化。在国际交流、比较研究中,结合中国传统文化思想资源,注重文化传承创新,以国情、社情、民情为基础,建构富有“中国经验”,体现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美育知识体系、理论体系、话语体系、实践体系。

  此外,要看到我国美育实践的复杂性。作为一个幅员辽阔、历史悠久的多民族且地区发展不平衡国家,美育事业的发展及设计要充分考虑地域、阶层、群体、性别、年龄、民族、信仰、习俗、历史、文化水平等众多变量因素的影响,更要保障特殊群体尤其是老龄化群体、残疾人群体以及落后农村地区人民的美育权益。

  美育是一项伟大的事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美育事业更是一个巨大的工程。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我们深入把握当前我国美育理论与实践趋势及特点,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学说为指导,提高美育自觉,勇于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创新美育研究思路,探索美育实施路径,充分释放美育的育人功能和社会潜能,推动美育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更大贡献。(作者单位:吉林大学认知美学与美育研究中心)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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