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教育>>滚动新闻

江西出台规定明确教育督导地位职能

2015年10月08日09:05 | 来源:中国教育报
小字号
原标题:江西出台规定明确教育督导地位职能

  本报讯(记者 徐光明)《江西省教育督导规定》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江西省教育史上第一部政府规章。

  江西结合本省实际,以政府规章形式明确江西省教育督导的地位和职能,规范督导的对象、范围、内容、形式、程序和方式,规定教育督导经费来源等事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健全督导工作体系、工作机制、工作机构,推动专业化督学队伍建设,做到依法实施督导。

  江西省将教育督导机构总体职能细化为6项,并规定了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机构的具体职责职能。按照督导对象的不同,分别细化了督政和督学的内容。为督促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设置了7方面的事项。督学上,除了学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安全卫生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等一些共性督导事项外,针对各级各类教育不同学校的不同特点,分别设置督导事项。

(来源:中国教育报)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