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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之痛也是社会之痛(话说新农村)

顾仲阳
2015年08月16日08:09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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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留守儿童为社会转型付出成长的代价,显然是全社会不能承受之重。解决好留守儿童问题,政府主导的同时,应鼓励更多社会力量“添砖加瓦”

            

  近日,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勺窝乡水沟村两名留守儿童在家中被害,潜山女童遭性侵……

  尽管属于极端个案,但留守儿童普遍面临多方面问题,民间顺口溜反映:“身边无爹娘,读书无人管,心里闷得慌,安全无保障,生活没希望”。

  有关部门统计调查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达6100多万,占农村儿童的28.29%,其中逾200万独居儿童,更是成了缺乏照料的事实孤儿。在父母同时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中,80%由祖辈抚养,13%托付给亲友,7%不确定或无人监护。

  很显然,让如此庞大的留守儿童群体健康快乐成长,事关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也事关国家发展的希望与未来。从本质上看,留守儿童问题,是城镇化快速推进与城乡二元割裂相互碰撞,衍生出来的综合性社会问题。留守儿童之痛,是全社会之痛,是现代化之痛,解决好这个问题,事不宜迟,需要全社会高度重视,共同努力。

  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源在于身边无爹娘,因此,创造条件让一家人共同生活,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之策。户籍制度改革试点,异地高考破冰……朝着这个目标,一系列改革措施努力清障搭台。在此基础上,城市应进一步开放教育资源,更多接纳随迁子女,更好创造家庭共同生活的环境。输出地也应通过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等条件,让更多农民工在家门口就业,更好照看孩子。

  毋庸讳言,“一家人一起生活”这个目标的实现,面临不少现实的难题,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短期之内,必然还有不少农村孩子只能无奈地留守。但,他们的成长不能耽误。这就需要各级党委、政府更多地主动担责,筑牢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防护堤”。

  应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市、县、乡、村四级责任体系,特别是要构建、完善农村基层教育和管护机制,让关爱行动落到实处。一些地方建立了驻村民警管理留守儿童机制,实行留守儿童建档和情况报告制度,实时跟进,动态管理。一些地方由村干部、党员、教师、热心村民组成“代理家长”,结对帮扶留守儿童。这些做法,实现了“关爱留守儿童全覆盖”,行之有效,各地应学习借鉴,并因地制宜探索实践,确保留守儿童平时得到关爱,遇到困难时得到帮助。

  政府主导的同时,应动员、鼓励更多社会力量“添砖加瓦”。特别是要动员更多的专业社工、志愿者等,对留守儿童开展心理辅导,对临时监护人进行培训,多措并举,针对性指导帮扶。

  当然,对于孩子来说,父母才是最好的港湾,必须强化父母的监护责任。不管外部环境如何,父母都要尽可能给孩子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确实不能把孩子带在身边的农民工父母,外出打工前,必须指定监护人。这方面,立法工作要适时跟进,明确和强化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完善委托监护的法律规定。对于无人监护的留守儿童,应学习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探索建立国家监护制度,由政府接过监护责任。

  现代化、城镇化车轮滚滚向前,继续让留守儿童为家庭生活、社会转型付出成长的代价,显然是全社会不能承受之重。消除留守儿童之痛,事不宜迟。


  《 人民日报 》( 2015年08月16日 09 版)

(责编:胡雪蓉、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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