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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教不能“漏下”早教市场

2015年08月02日09:09 |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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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依法治教不能“漏下”早教市场

  ■蒋夫尔

  据报道,乌鲁木齐市早教机构存在无办学许可证、费用自己说了算、设施存安全隐患等问题。面对这些乱象,笔者认为,在推进依法治教进程中,不能“漏下”早教市场。

  所谓早教,是指根据孩子生理和心理发展以及敏感期的发展特点,对0-6岁孩子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培养的教育,为塑造孩子健康人格打下良好的基础。随着家长对孩子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加,如今不少家庭为了不让孩子输在所谓的“起跑线”上,都会把孩子送去早教机构学习。然而,早教市场存在的乱象,使孩子的早期教育,背离了家长的初衷。

  类似乌鲁木齐早教市场的情况,在其他地方也同样存在。由于很多地方的早教机构以公司面目出现,由工商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没有纳入幼儿园管理,一些早教机构举办者认为,自己从事早教不需要办学许可证。

  事实上,按照相关规定,如果经营范围内有教育培训,需要相关责任人到教育部门备案;如果涉及职业培训,需要在人社部门备案。然而,一些早教机构打起了“擦边球”,自称教育咨询不需要办学许可。

  早教机构作为公司进行注册,存在极大的风险。一是公司注册门槛低,无法得到专业的审核,不能满足教育机构所要求具备的办学条件;二是早教机构向孩子提供教育,属于超范围经营,工商部门不管,教育部门无权管,存在管理的空白;三是由于监管缺失,导致早教办学标准、师资准入、监督考核等制度处于无序状态。这些都是依法治教所不允许的,也是违背教育管理政策和规律的,应该及时纠正。

  早教市场的混乱,很显然是监管缺位导致的。然而,根据规定,教育部门负责3-6岁学前幼儿园的准入和管理,对0-3岁教育机构没有监管职责。对早教机构的管理,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由于早教机构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相关部门对早教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就相对宽松。

  由于缺乏应有的监管,一些早教机构往往开设在多层住宅和商业中心里,环境与设施缺乏权威认证和规范标准,消防安全、活动安全等隐患突出。这对幼儿来说,是很大的安全隐患。此外,一些早教机构存在乱收费问题,收费基本没有标准,全靠自由定价。

  笔者认为,在依法治教的当下,从事教育的任何机构,都应该得到有效监管。早教机构,作为教育的一部分,也应该得到专业管理和督导检查。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早教机构管理办法,从依法治教的高度,从申办、设置条件、管理、收费等方面对其进行规范管理,从而确保早教市场有序健康发展,为幼儿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环境。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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