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思维封堵“高考移民”
■刘涛
日前,内蒙古教育部门公布了一份名单,再次将“高考移民”的违规流动问题推向公共视野。在这份名单上,183名“高考移民”的家长信息赫然在列。
多年来,“高考移民”是危害教育公平的一颗毒瘤。当高考独木桥上的竞争愈演愈烈时,有些人则利用地缘意义上的政治、经济优势“另辟蹊径”,充分“挖掘”法律和政策的各种漏洞、缝隙和盲区,从发达地区辗转到欠发达地区参加高考,从而以较低的分数进入理想院校。
近些年,“高考移民”在手法上可谓花样翻新,而且越来越隐蔽。在内蒙古此次公布的违规名单中,许多外省学生在内蒙古当地公然伪造身份证明。他们经常使用的手段,是首先在内蒙古一些派出所“找人”,然后套用当地作废的户籍落户,最后伪造身份证。
其实,伪造身份证明已经触犯法律。根据我国《刑法》第280条第3款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直接构成犯罪。遗憾的是,媒体很少报道“高考移民”的违法犯罪问题。说到底,还是因为法治思维的“缺席”。教育部门即便拦截到伪造身份的“高考移民”,往往也是“遣送”回原地参加高考,甚至并未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使得许多原本性质严重的违法问题,最后却大事化小,不了了之。
由于处罚措施严重“缺席”,许多“高考移民”的家长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缺乏认知,这让他们更加无所顾忌。因此,用法治思维来应对“高考移民”问题,这是封堵“高考移民”的基本思路。对于教育部门来说,应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立案与取证,在法治意义上建设一个良性的高考生态,而非一味地“冷处理”。
更为重要的是,内蒙古教育部门此次公布了183名“高考移民”家长的职业信息。他们大多是公职人员,有的还是单位领导,其中就包括河北省高院这样的“重量级权力部门”。显然,“高考移民”已经涉及权力寻租和腐败。试想一下,如果内蒙古当地公安部门能够严守户籍关,所谓的“高考移民”如何能套用当地废弃的户籍信息,又如何伪造当地的身份证明?
除了公然违反法律“红线”,有些“高考移民”则是钻政策的空子。他们小心翼翼地行走于政策漏洞和监管盲区之间,虽然并未构成违法,但同样影响了当地的考试生态和高考公平。这其中,许多人利用职业高中“曲线救国”。内蒙古职业高中招生不限制户籍,许多外省学生在这里注册职高假学籍,最后以职业高中学生的名义“顺理成章”地参加高考。显然,封堵“高考移民”客观上需要在教育政策上综合考虑,用法治思维封堵一切可能存在的漏洞。
当政策漏洞一旦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其危害往往是深远的,这已经不单单是考试公平问题,更是社会正义问题。前些年,一些西部地区为了招商引资,主动出台“售房落户”的营销政策,甚至把给外地企业工作人员随迁子女落户作为优惠条件。如此一来,堂而皇之的“高考移民”进一步侵蚀了教育公平和社会正义。
可见,要想从根本上封堵“高考移民”,就是要按照法治思维办事。一方面要填补或修复可能存在问题的政策漏洞,另一方面要对各种变着花样的违法行为多方拦截。这不仅需要教育部门严防死守,同样需要公安部门和当地政府联合出击,尤其是用法治思维去保护高考生态。与此同时,多部门之间要搭建信息共享平台,确保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透明与相互监督,形成强大的监管体系。
(作者系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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