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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高校应有之义

2015年06月11日09:05 |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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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高校应有之义

  编者按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要求做好青年创新创业工作。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部署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为落实总书记讲话精神和《意见》要求,本报从今日起,刊登部分教育部直属高校党委书记、校长结合本校实际谈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文章,敬请关注。

  《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新时期高校赋予了新要求、提出了新任务。中南大学正在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并从以下几个方面扎实推进。

  一、树立创新创业教育是高校应有之义的理念

  一是从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高度,审视学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深层次问题,落实主体责任,思考对策、提出方案。二是努力建设和完善具有中南特色的“鼓励探索、支持创新、允许失误、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教育文化。三是推进综合改革,培养大批创新创业人才,提高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度。

  二、建立健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保障机制

  一是实施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联动议事协调机制。二是在二级单位目标责任书中增加创新创业教育权重,强化对创新创业教育、毕业生创业率等评估,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增加创新创业素质内容和权重。三是固化本科生院牵头,学工、团委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有效纳入人才培养体系

  一是制订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在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中大幅增加创新创业教育内容。二是实施弹性学分制,鼓励条件成熟的在校学生休学创业。设立休学创业条件认定标准,出台创业成果认定和学分转化管理制度。三是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启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项目:面向全校学生开设“创业基础”必修课,32学时,2学分;基于学科专业背景开发、开设大学科类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紧密结合素质教育,开发、开设全校性创新创业素质拓展课程。四是在学生课外研修学分中设置2个创业实践必修学分。

  四、落实创新创业教育各项配套条件有效支撑

  一是完善“三个平台”,全校实验室及教学仪器设备原则上全天向学生开放,扶持学生组建创业工作室,依托科技园、创业园提供配套服务。二是加大经费支持,提升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功能,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学生科技创新和自主创业。三是推进与社会有效衔接,依托学校国家、省和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提供创业培训、项目孵化等服务,落实大学生创业各项优惠政策。

  五、建设全方位立体化创新创业教育实施体系

  一是深化教学改革。组建创新创业教育教研室。二是强化创新创业实践。三是建设校园创新创业文化。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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