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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长须用好法律利器

2015年05月26日09:07 |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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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教育局长须用好法律利器

  ■陈雁

  三年前,一份关于学生校服统一采购管理的报告放在了市教育局办公室的案头。这是某直属事业单位拟以市教育局名义出台的一个文件。该不该下发呢?我们启动了合法性审查程序。审查发现,这份文件的“学生装准入制度”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于是,我们及时否决了该文件出台。

  保证部门规章的合法性、权威性和时效性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几年来,我们坚持了文件审核备案制度,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部清理。

  2013年至今,市教育局有17项规范性文件被清理,其中宣布失效的有14个,宣布废止的有3个;对所属学校签订的重要协议、修改的章程以及影响师生权利义务的规章制度均予以审核备案。

  按照“法无授权不作为”、“法定职责必作为”的原则,我们认真梳理了教育行政机关及各处室的法定职责、岗位权限、法律依据、监督方式等,明确了教育行政许可、处罚、收费、登记备案、发证等行政执法种类以及相关处室的责任,确认了局领导及各执法岗位的权力边界,梳理出教育行政执法依据,编制了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以及权力运行流程图,量化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有效地防止教育公权力的滥用。

  2013年年底,全市教育内部的各类检查、评估、评比等达34项。经认真清理,我们取消31项,只保留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落实情况检查、教育督导检查、人民满意学校评选3项。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教育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今年吉林市教育局在全市教育系统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市教育局成立了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室人员由市教育局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院校法律专业人员和市教育局法规处工作人员组成,为局领导班子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我们准备用两年时间,在全市各学校普遍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目前,全市有近半的学校独立或联合聘请了学校法律顾问,构建起教育行政机关和学校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机制,形成了全面依法治教的新常态。

  在每年全市教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市教育局始终将教育法治内容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赋予较大权重,从而强化广大校长依法治校理念。

  责任和权利是法律之剑不可偏废的两个刃。几年来,吉林市教育局在认真履行法律责任的同时,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教育主体的合法权益。

  一天,某民办学校突然终止办学。通过法律手段,我们安置了上千名在校学生,督促该校举办者偿还了教育部门垫付的安置费用420万元和部分学生学费60余万元。

  据不完全统计,仅2014年,市教育局本级累计接待有关法律咨询130次,参与伤害纠纷调解20余起,协调理赔校方责任保险案件116万元,指导签订协议25项,庭外和解案件2起,指导学校应诉民事案件7件,有效地保障了全市教育事业和谐发展。

  (作者系吉林省吉林市教育局局长)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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