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辅侵权有损公平
在处理教辅侵权问题上,很多作者认为,尊重比金钱更重要。“利润如此丰厚的教辅市场,为什么不主动依法取得作家授权?教辅侵权单位的强盗式逻辑引起很多作者的不满。”张洪波表达出了作者的无奈与愤慨。
“按照现行著作权法规定,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教科书使用各类作品,属于‘法定许可’,可以‘先使用后付酬’。而教学辅导材料和教学参考书,不属于教科书,不适用‘法定许可’,必须事先获得作者的授权,并协商约定稿费标准后,才能在编写和出版教辅时选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步峰认为,教辅侵权,不仅侵犯著作权中的汇编权、复制发行权,还由于不署名、不标明出处、随意篡改作品名称和内容等而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因此侵权出版单位应该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目前,教辅编写出版单位这种挣昧心钱的行为,造成了极大的社会不公平。”张抗抗透露,这种教辅侵权的所谓“民不举、官不究”现象长期存在,将导致整个出版业的集体侥幸,形成版权意识的集体缺失,最终损害的不仅是广大作者、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出版业本身,甚至会损害全民的版权意识、权利意识,乃至法治社会的建设。
对此,张抗抗提出建议:每年新学期开学时开展一次“教辅侵权专项整顿治理行动”,建立对教辅编写出版单位(包括与出版社合作的民营文化公司)对《著作权法》的执行情况的常态监督检查机制,并将其列入出版单位的年检核验范围。“由于教辅侵权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获益多,已经涉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该进行严厉查处。”张抗抗认为,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出台详细的规定,从著作权法角度,规范教辅出版行为,加强对作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本报记者 刘 彬)
(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