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诿
由多头管理变成无人管理
“以前是多头管理,现在是无人管理”。在采访中,工商局称,培训机构属文化教育范围,执照等证件由教育局审批颁发。而教育局的说法是,我们只审批非营利性的艺术类教育机构,例如学校里开设的兴趣班等,“这一类营利性质的培训机构一般需要工商局批准”。
在童星教育培训市场上,广州几乎没有经过正规审批的培训机构,而是存在众多“挂羊头卖狗肉”的违规教育机构。记者在工商部门以关键词查询,粗略统计有教育咨询类别的机构就达上千家。但南方日报记者几个星期来的调查发现,这些机构不仅缺乏培训资质,师资力量也言过其实,民众投诉也日趋增多。但是深究问题背后的原因,除了企业为利润铤而走险外,还与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相互推诿有很大关系。
据天河区教育局朱主任介绍,天河区教育局目前没有审批过打着“童星”招牌进行艺术培训的机构,“这一类的营利性质的培训机构一般需要工商局批准”,而教育局批准的艺术类教育机构是非营利性的,例如学校里开设的兴趣班等,相关机构也不能打着造星的口号进行招生,“如果发现这类情况,教育局会责令该学校停止派发相关宣传单,情节严重的会吊销营业资格。”天河区教育局目前也没有接到关于童星培训方面的投诉或举报,家长需要维权可以通过拨打12345或进行网上投诉。
鼎唐影视公司位于越秀区,广州市工商局越秀分局方面给出的回应则是,“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文化教育培训属于教育范畴,不纳入工商登记管理,不属于工商登记范畴。”
天河区工商局负责人表示,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教育局批证后才能开设,《想高价造星 却误入“骗钱作坊”》报道中涉及的培训机构基本可以确认是无照经营,但这类机构通常隐蔽较深不易发现,接到相关投诉会和教育局商议决定。天河工商局涂主任则表示,工商部门高度重视南方日报报道,目前工商部门已经立案调查,对无照经营和虚假宣传方面做深入调查。而文化教育培训机构隶属教育部门管理,工商部门发现无照经营则会向教育局发函责令解决。
教育部门有相关人士认为,如果要办一个教育培训机构,必须要取得教育局的办学许可证后,才能办培训机构,但很多童星机构都是无照经营,还有相当规范的也未得到教育部门的审批,不属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据《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培训公司若满足办学要求进行办学后,学校是不会同时拥有办学许可证和工商局的营业执照。教育部门只负责监管有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其他以营利为目的的培训机构都由工商部门监管。因为工商局在核发教育咨询类企业时,并未要求他们给出教育局相关的办学许可证,因而他们的经营项目属于一般性,监管应由工商部门负责。“教育局会管理由其审批过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而像鼎唐影视公司这样的教育咨询类公司已得到工商局的审批,“谁审批谁管理”。作为教育部门,对这些非法办班的机构只能发出告知书,告知他们的培训行为不合法,但没有取缔的权限。
工商部门则认为教育咨询类公司做童星培训,明显是不在其营业范围,并不能简单认定该公司超出了经营范围。广州经过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后,这样的教育培训本就不属于工商核审的经营范围内。目前广州实行先照后证,企业先领取执照,再去教育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证,但是企业超过其许可范围之内的,应该由审批部门进行查处。这些童星培训机构应当属于非法办学,应由教育部门负责查处。
有教育局内部人士透露,上周广州市领导已就培训机构审批问题开会,让教育部门牵头做出具体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能,“以前是多头管理,现在是无人管理”。
■律师说法
工商教育部门应共同监管
金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兴彬称,教育和工商部门的相互推诿,最终造成了市场无人监管,并导致了侵害消费者权利的事件日趋上升不管教育部门和工商部门有何说法,但是作为这种“野鸡”培训机构和那种“挂羊头卖狗肉”教育咨询公司扰乱了教育培训市场,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本应有权对其进行监管和处罚。
但工商部门则一脸无奈,称按照省工商局和市工商局的文件回复,在国民行业分类中,教育咨询服务属于商务服务业,不属于教育这个大类的经营活动。核准的教育咨询服务,不包括文化教育培训活动,这属于教育部门监管。
“法律未规定登记在工商部门的经营性的培训机构该如何管理?我们无法可依,自然也无法处罚那些企业。”据工商相关人士介绍,国家曾在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该法第66条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但在2004年4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未提到相关管理方法,之后国家也未出台相关规定。工商部门认为,法律上对这些机构的监管缺少相关规定,导致教育部门无权管理在工商登记的经营性培训机构。
张兴彬律师认为,如果公司在工商登记中不包含文化类的教育培训,而且没有去教育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证,就超出其经营范围,应该按超出范围经营进行处罚,工商局可按其“无证经营”进行取缔。对于那种没有任何登记注册的“野鸡机构”,更应该加大打击力度,从重处罚。他建议对教育咨询公司进行调查后,再将他们无证办学的违法行为移交教育局处理。面对不合规范的教育咨询机构,两部门不应该推诿,应相互协商。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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