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达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获悉,省政府日前正式下发了《关于宣汉等7县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的通知》,批准宣汉等7个县从2014年起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县待遇,将享受学生高考加分等政策。
根据2006年《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经省政府批准享受少数民族待遇的县(区)将享受的政策主要有:更多的税收分享以及省级税收增量留存;资源税费地方留存;地方税返还;公路规费地方留存;水资源费地方留存;转移支付逐年增加;矿产矿权分成比例提高;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专项补助标准和只对民族地区安排的项目增加;学生高考加分等等。
据了解,2011年宣汉县启动争取民族待遇县工作以来,经过3年的不懈努力,争取工作圆满成功。宣汉县成功争取享受民族待遇县政策后,将大幅度增加该县的地方财政收入,明显增强宣汉县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加大民族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和民族特色产业发展投入,促进民族文化保护和民族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加快宣汉县130余万各族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全面提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水平。(达州日报 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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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宣汉等7县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的通知
川府函〔2014〕7号
达州、泸州、宜宾、雅安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宣汉县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县待遇的请示》(达市府〔2013〕32号)、《泸州市人民政府转报叙永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请示的请示》(泸市府〔2013〕51号)、《泸州市人民政府转报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请示的请示》(泸市府〔2013〕52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珙县、筠连县、屏山县为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的请示》(宜府〔2013〕114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荥经县享受少数民族县待遇的请示》(雅府〔2013〕61号)收悉。经研究,省政府同意从2014年起,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留成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的省级地方财力分成部分只能用于民族乡和少数民族群众民生事项,使民族政策精准落地并产生最大综合效益,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0日
(来源:成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