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9日电 (记者林露)有些学校食堂尚未供应正餐、食品原材料供应存在安全问题……针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全国学生营养办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妥善解决食堂从业人员待遇和食品配送费用等地方责任等五个突出问题。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家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每年拨款160多亿,在22个试点省份的699个国家试点县,按每人每天3元标准为农村中小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至今已有两年多时间。这项计划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农村学生营养匮乏、发育迟缓等状况。但一些地方在执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阻碍了营养改善计划的深入推进。对此,全国学生营养办提出五点要求:
一要妥善解决食堂从业人员待遇和食品配送费用等地方责任问题。要按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从业人员。要将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社保待遇和食品配送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要严把食堂从业人员入口关,严格执行定期体检和持证上岗制度。
二要优先解决好699个国家试点县学校食堂建设问题,尽快实现学校食堂供餐。要加快学校食堂建设,实行“倒排工期”、进度月报和问责等制度,保证按时竣工交付使用,尽快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其他供餐模式。国家试点地区学校从2014年春季学期开始,原则上应由学校食堂供应正餐。
三要严格落实食品采购“四统一”等工作制度,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问题。要大力推行粮油等大宗原材料政府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的“四统一”制度,从源头和过程上监管食品安全。对供餐、食品原材料供应企业(单位)严格准入门槛,执行供餐“黑名单”制。要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使之成为沟通学生、家长与学校管理层的桥梁。
四要严格落实实名制和公开公示制,有效防范资金安全问题。要充分应用实名制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对受益学生数、补助标准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要定期公开公示营养改善计划的政策法规、政府采购、资金使用,以及受助学生名单、膳食补助收支、食堂饭菜价格等情况,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全过程置于阳光下。
五要加强正面宣传,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解决好舆论引导问题。要主动解释政策、说明问题、发布进度。要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要充分挖掘和推广先进典型,发挥榜样作用,激励和引领大家共同把营养改善计划这一惠民工程做好做实。
全国学生营养办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在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22个试点省份的699个国家试点县(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9个团场)、近10万所学校已全部开餐,受益学生约2300万人;15个省份的483个县开展了地方试点工作,覆盖学校约3.6万所,受益学生900多万人。在此期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约287亿元(包括地方试点奖补资金约15亿元),其中2013年下达96亿元。各地累计安排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近5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