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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广西将实行新的普通高校收费标准,该标准是在今年5月17日召开的听证会的基础上(详见南国早报5月18日A4、A5版),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制定的。7月2日,南国早报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了解到,对比调整前的收费标准(以2012年的新生入学人数测算),调整后的生均收费标准为5077元/年,与调整前的生均收费标准3727元/年相比,平均提价幅度为36.2%
对比
农学类专业涨幅最大
据介绍,此次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调整,本、专科均分5个类别,分别为农学类专业、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医学类专业和艺术学类专业,专业类别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详见附表)。
对比调整前后价格,农学类涨幅最大,每生每学年上涨了1800元,涨幅为90%;艺术学类学费虽然最高,且每生每学年上涨了3000元,但由于基数高,涨幅只有33%。此外,医学类上涨了2200元/生·学年;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上涨了1400元/生·学年,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上涨了1000元/生·学年。
据了解,调整后普通高校学费标准,与听证方案提出的标准基本一致。调整后,在全国31个省(区)中,广西文史法哲教育学类学费排名第25位,理工管理经济类学费排名第23位,医学类学费排名15位,艺术类学费排名17位。
本次公布的收费标准为一般普通高校学费收费标准最高限额,在最高限价幅度内,各高校可根据办学条件、不同专业培养成本,提出各专业学费具体收费标准,报自治区物价局核定后执行;确需突破最高限额的,须报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审批后执行。
扶优
不同高校涨幅不同
据了解,由于现行的学费收费标准不管是不是优质专业、特色专业,都实行同样的收费标准,使我区高等学校在建设优质专业、特色专业方面不敢投入,从而对提高我区高等教育质量带来影响。今年5月17日召开的听证会上,有高校代表提出,听证方案拟定的“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特色优质专业,可在拟定的最高限额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特色优质专业不超过全区普通高校专业总数的30%”的规定,对优质专业、特色专业远远不够,建议收费上浮20%~30%。
记者了解到,在制定新的高校收费标准时,这一要求被采纳,三厅局要求,对不同层次办学水平的高校实行优质优价。其中,经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特色优质专业,可在上述最高限额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平均不超过20%,特色优质专业不超过全区普通高校专业总数的20%。对列入国家“211工程”的院校,学费标准可上浮平均不超过30%;对设有博士点的院校,学费标准可上浮平均不超过20%。以某高校特色专业——新闻学(本科)为例,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4200元/生·学年,如按特色专业上浮平均不超过20%的规定,最高可收到5040元/生·学年,充分体现了优质优价原则。
三厅局要求,各优质、特色专业的具体学费收费标准,必须由各高校提出方案报自治区物价局核定后执行。需要超过上述“优质优价”标准的,必须报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三厅局联合审批后执行。
对象
新生执行新标准
调整后的高校收费标准,从2013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实行“新生新标准,老生老标准”。也就是说,2012年及以前入学的所有高校学生,仍按原学费收费标准执行,不属于本次学费调整的实施范围。
高校收费涨价,受影响的自然是城乡居民家庭。那么,收费调整后,将给城乡居民家庭带来多大的压力呢?据了解,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后,对2013年入学的普通本、专科生来说,预计每个新生年均每学年增加经济负担1350.2元,普通本科四年共增加经济负担5400元。
据悉,这一标准的制定,主要是因为2011年5月至2012年11月,自治区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对我区部分高校2009~2011年的教育培养成本进行了监审,依法核定我区普通高校教育最近3年的平均培养成本为14667元/人·年,三厅局以此作为制定学费标准的基础,生均收费便从3727元/年提高到了5077元/年。据介绍,平均培养成本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固定资产折旧、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个人家庭的补充支出(离退休人员的费用)。
三厅局强调,普通高校学费属于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按有关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加大资助力度
建议
昨日,记者就新的高校收费标准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有6位市民表示标准偏高,但对标准的制定并不感到意外;有一位市民认为现在教育成本在家庭支出中占较大比例,不应该涨价;有一位市民认为应该降价;有两位市民表示支持调价,能接受该标准,但希望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建设,不让他们因为学费上涨而上不起学。
记者了解到,在对学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同时,三厅局还提出了对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要求,要求各高校要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一系列有关政策规定,不能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学费提高而辍学,以维护教育公平,促进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记者了解到,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资助政策。
1981年
(国家全包)
1985年
(开始出现自费生)
1993~1999年
(约2000多元)
2000~2003年
(约3600元)
2004~2012年
(约3700元)
2013年秋季
(约4200元)
注:如按特色专业,还可上浮,最高可达5040元 记者 肖世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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