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3日下午
1.高法部长说,面对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不可错判,说说你的看法
2.马克思说,没有内容的形式,是没有任何价值的形式,谈谈看法
1、高法部长说,面对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不可错判,说说你的看法
【华图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5月6日发表题为《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的署名文章。文章称,思想上要进一步强化防范冤假错案的意识,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天就塌下来了。
我认为,法院虽在防止错杀上是有功的,但客观而言在错判上又是有过的,毕竟这种留有余地的判决,不仅严重违背罪刑法定、程序公正原则,而且经不起事实与法律的检验,最终将会使法院陷入十分被动的地位。冤假错案一旦坐实,法院几乎面临千夫所指,此时任何的解释和说明都是苍白无力、无济于事的。
我认为,首先,法院应当充分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共同防范冤假错案,及时把真相告诉老百姓。消除疑虑最好的办法就是公开,刑事审判要适应时代要求,注重司法全过程的公开,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审判秘密、个人隐私以及重大商业秘密,就应当及时主动公布真相,让人民群众用心中的那杆秤去衡量和评判。让群众的眼睛看齐法律的天平!用我们自己的力量尽职尽责,尽到公民的监督作用!为创建和谐社会尽一份力量!
其次,应当重视媒体、舆论影响司法的程度问题。虽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媒体和社会公众应当对司法的公正性进行监督。但是,各国已经充分认识到媒体和舆论对司法的不当干预,而纷纷出台措施限制媒体对司法的干预程度,如严格限制法庭录音、录像等措施。应当看到,媒体和舆论对我国司法公正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其作用不可盲目夸大,更不可左右司法。保持司法的独立性,始终应当是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
我相信,保证司法公正,维护人民利益不仅是法院的职责,也是我们全社会每个公民的职责,只有我们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给司法一片纯净的蓝天。
2、马克思说,没有内容的形式,是没有任何价值的形式,谈谈你的看法
【华图解析】
形式主义指的是一种只看事物的现象而不分析其本质的思想方法和工作作风,它违背了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科学原理,把形式的作用夸大到不恰当的地步,在观察事物时,总是从外部来判断事物、认识事物,在处理问题时,则总是追求表面形式,而不管形式体现什么内容,其结果往往是形式与内容脱节,形式决定内容,形式阻碍了实际工作的开展。
6月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习主席的讲话充分体现了我国领导人对形式主义危害的重视。
毛主席早就说过,“形式主义害死人”。近年来,贫困学子因为读不起书而自杀,或者其父母自杀的案例不是一件两件;
在我们的工作中为什么会产生形式主义呢?我认为,具体到工作中形式主义产生的根源有以下两点。
一是名利思想。个别领导为了个人和单位出名,显示所谓“成绩”,热衷于搞一些声势大、规模大、影响大的“明星工程”;不考虑单位实际和能力,到处出国考察,每天大吃大喝,浪费国家大量财力、物力;以牺牲单位长远利益为代价换取个人名利。
二是懒惰作风。有很多人在工作中喜欢把功夫下在形式上,只管快,不管效果怎样,表面上完成了某项任务,实际上却漏洞百出,后患无穷。
针对以上原因,我认为,首先应当对广大干部进行教育引导。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花边政绩,盆景政绩,而是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干,干一件成一件,不是把牌子树到路边,而是树到老百姓的心里。
其次,应当完善民主监督制度。这是反对形式主义的又一重要手段。要克服形式主义就要先拔掉个人主义这个祸根。邓小平同志曾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做好事。通过在制度上给以限制让形式主义失去活动的空间。
对于我们每一名公务员,都应当讲究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踏踏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形式上让人民群众满意,内容上更要让群众放心,只有这样才能不负群众对我们的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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