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问题校服” 上海将推行校服采购合同示范文本--教育--人民网
人民网>>教育

杜绝“问题校服” 上海将推行校服采购合同示范文本

2013年06月18日22:20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上海6月18日电 (记者姜泓冰)上海推行使用校服采购合同示范文本,以规范校服购销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教委今天通过各自的官方网站公布了其联合制定的《上海市校服采购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同时要求,自7月1日起,在上海市域的校服购销活动中,当事人均可使用该《校服采购合同》,也可参照示范自行拟定合同文本。各工商分局、各区县教育局将对此展开宣传、推行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

记者发现,这一校服采购合同示范文本不仅有中小学各个季节、不同功用校服的材质、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交货日期等商业供销合同内容,同时还对校服的质量标准、标识、送检、验收要求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如,规定校服的样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等最终由采购方书面确认,作为合同附件;采购和供货双方在正式加工前应将经确认的样衣密封包装,加盖公章并各自保存。

根据示范合同文本,校服供应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合格的工艺生产加工,确保校服的质量及安全”;且“应当在校服出厂前,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取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交货”。供货方交付校服时,需出具本批次产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报告,学校也应对产品数量、外包装及货品有无破损等进行查看,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且需要在校服发放前,将校服抽样送交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若出现校服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不合格的,学校将有权退回所有校服,校服生产方除返还所收取的全部货款外,还要支付违约金;而因产品质量对学生健康造成伤害或可能造成伤害的,乙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责编:潘旭海、林露)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