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交通大学应届毕业生雷闯,整理出一份他历时4个多月,申请高校“三公”经费公开的结果:总计申请的113所高校中,有40所高校给出了回复。其中28所高校明确表示待主管部门批复之后会主动公开,4所高校明确拒绝公开。
伴随着经费的逐年递增,高校早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清水衙门”。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高校的财务状况,没理由在信息公开的蓬勃推进下置身事外。
高校“三公”能不能公开?必须的!
在拒绝公开的4所高校中,华东理工大学给出的理由是“不属于学校信息公开范围,本办公室决定不予公开”。首都师范大学则称,“不属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的公开内容,因此不予公开。”
高校信息公开的范围究竟如何界定,“三公”在不在这个“圈”里呢?
2010年9月1日,《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二章“公开的内容”规定,“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情况,应主动公开”。
令人遗憾的是,在《办法》实行一年后,由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中心发布的《2010-2011年度高校信息公开观察报告》显示:教育部“211工程”的112所被观察大学,在财务信息公开情况项目上得分全部为零——没有一所主动公开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以及财务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至今,全国高校在财务公开上仍鲜有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