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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布中小学收费标准 重点高中学费400

2013年02月20日13:26    来源:南昌晚报    手机看新闻

20日,南昌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春季正式开学。昨日,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2013年春季开学收费工作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按规定的项目、标准收费,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本次公布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一般学生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和一定范围的收费等4个方面。除一般学生收费中的学费以及水电费(住宿生不得收取)外,其他服务性代收费均采取中小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其中学费最高425元,城区重点高中的,其学费为每生每学期400元(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服务性收费

应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通知要求,南昌市中小学各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江西省政府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结算,多收的部分要及时退还。

严禁从学生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牟取利益,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正常教育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作为服务性和代收费事项收费。

不得变相强制购买

任何教辅材料

通知规定,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严禁举办各类收费实习班

通知还规定,严禁学校举办各类收费实习班。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须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实习班、提高班、竞赛班等有偿培训。

学校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行公示制度,通过公示牌、公示栏等规定的形式,将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减免政策、投诉电话、举报信箱等在开学前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

健全家庭经济贫困

学生助学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和健全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助学等制度,有关部门和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规定,要继续落实包括贫困学生助学金,减免学杂费等在内的资助政策和措施,确保他们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记者 吴新灵)

(责任编辑:杨玉君(实习)、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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