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社厅解读: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教育--人民网
人民网>>教育>>滚动新闻

湖南省人社厅解读: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2013年02月17日11:03    来源:湖南日报    手机看新闻

  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省人社厅表示,在除夕(2月9日)、正月初一(10日)和正月初二(11日)当天加班的,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2月12日至15日加班的,单位可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不给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放假通知,2013年春节假期从2月9日至15日,放假7天。其中,2月9日至11日为法定节假日,12日至15日为星期双休的调休。

  而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比如,员工月薪为3000元,日工资应为3000元除以21.75,约等于137.9元。这样算来,除夕至年初二,这3天如果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为413.7元(137.9×300%);如果是年初三至初六这后4天加班,每天至少为275.8元(137.9×200%)。如果7天全部加班,那么至少可拿到2344.3元,相当于月工资的78%。

  劳动监察部门提醒,劳动者如发现单位不愿支付加班工资,可及时投诉,举报电话12333。

(责任编辑:林露、熊旭)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