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警方深入侦查,浙江温岭虐童事件当事人颜艳红被认定不构成犯罪,近日已被释放。这一判决引发强烈争议:有人痛斥相关部门不作为,有人认为这是依法作出的理性判决,还有人认为应当尽快推动“虐童入刑”……对此,您怎么看?
立法才是民意接力点
山东 李斌
“虐童案”涉案者最终无罪释放,虽让公众意外且失望,但从另一个角度看,恰恰是一次法治理念的高扬和民众法治精神的锻炼。既然现行立法和基本法理均不能适用于涉案者,那么依据“罪刑法定”、“法无禁止皆可为”原则,当事者不应该被定罪。
依法治国的实现,要以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为基石,而不是以社会舆论的道德审判为准绳;司法公信力的提升,要靠公平正义落实到司法全过程,而不是靠媚权和媚众。寻衅滋事罪也好,虐待罪、故意伤害罪也罢,终究不能成为司法工作淡漠法治、迎合舆论的道具。
一个法治国家,既不能为了避免纵容姑息涉案者而滥用法律、大兴人治,也不能任由悖理乱德行为如脱缰之马般肆无忌惮地拷问公众心理底线。个案的完结并不意味着审视问题和弥补短板的努力可以终结,更不意味着民意可以被忽略和不回应。
民意所向,剑锋所指。民众意志上升为法律意志,不是靠干涉司法来实现,而应靠立法来实现。民众护佑赤子之心的拳拳热情,就是立法工作的指针。当务之急,是广泛征集民意,像“酒驾入刑”一样,启动关涉虐童、虐老、虐残等相关案件的立法工作,补牢法网,震慑违法之徒。
不是只有暴打才叫“虐童”
河北 赵查理
当前,公众对“虐童罪”的理解,大都限于打儿童耳光、罚站、拽耳朵等暴力手段,而且主体都是外人。倘若是父母用暴力管教不听话的子女,又该作何理解呢?“老子打儿子天经地义”的想法,还广泛存在于家长的脑中。至于疏于照顾儿童、拿孩子的缺陷、缺点取乐等涉嫌虐待的行为,大家更是习以为常。
换言之,公众虽然嘴上喊着“虐童罪”入刑,但还没做好足够的准备,甚至没有形成关于“什么是虐待儿童”的共识。推动“虐童罪”入刑不易,转变传统社会观念更难。
公众在高呼“虐童罪”入刑的时候,也需要低下头来,重新审视自己对待孩子的一言一行,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唯有如此才能改变自己和周围人关于虐待儿童的观念,进而推动整个社会思潮的转变。一旦我们社会关于保护儿童权利的共识达成,“虐童罪”的入刑与执行将水到渠成。
管管“无序”的幼儿园
河南 马长军
虐童现象的背后,其实是幼教资源短缺且品质不高的结果。
事实上,很多幼儿园经营者只是把它当作赚钱的生意而已,甚至为了节约成本,招收了一些根本不具备专业资质的老师,所谓“师德”考查不过是填表走个过场。
与此同时,很多幼儿园招生没有限额,一个班四五十个甚至六七十个孩子,却只配两个教师。这样根本无法进行正常的教学活动,仅仅只是把孩子们圈在屋子里。而为了让孩子们安静下来听从教师的指挥,教师就常常高分贝地冲着孩子们吼叫,抓“典型”站讲台或者体罚,“杀鸡给猴看”。这些行为往往受到幼儿园管理者的纵容鼓励甚至明确指使,目的就是要孩子们“安生”一点,“听话”一点,“好教”一点。
而作为家长,即使知道教师经常责罚孩子,只要没有造成外伤,也很少追究,因为给孩子找个幼儿园本身就不容易。相关部门对幼儿园又缺乏常规的检查监管,这反过来又使得教师虐童行为更加有恃无恐。
从某种程度上说,幼儿园事实上处于无序状态,这也为幼儿安全健康快乐成长埋下了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