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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年偷卖父亲万元电脑 父亲追“苹果”被法院驳回【2】

2012年11月18日08:46    来源:扬子晚报    手机看新闻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杨铧萍 记者 于英杰)日前,徐州的李先生突然接到班主任的电话,才知道孩子从家中偷了2000多元买了手机,瞒了家长一个多月。了解事情原委,咨询律师后,徐先生来到商场,以监护人不在身边,商家擅自向未成年人出售贵重物品、不负责任为由要求退货,昨日商家给予全额退款。

小孩偷家里钱买手机

李先生夫妇平时忙于小生意,刚起步时每天晚上都盘账,但这些年来,每天收入差距不大,也就懒得再每天盘账,随手把钱放在房间。儿子上小学后喜欢打游戏,缠着李先生买手机,但都没成功。心有不甘的儿子小刚知道父母平时把钱放在房间,于是一有机会就从中抽走一两百元,一个多月下来终于攒到2000多元,而李先生夫妇并未觉察。

9月25日这天,10岁的小刚和同学来到商场买手机。销售人员考虑过,这笔钱对一个10岁的孩子来说数额过大,曾向孩子询问,家人知不知道买手机的事情,孩子谎称知道。销售人员又想跟孩子要家人的电话号码核实,但孩子说记不得。为做成这笔生意,销售人员在发票后面留下了个人电话,嘱咐小刚买手机回家后,一定要跟家人说,如果家人不同意,抓紧来退货。就这样,小刚成功拥有了一部约2000元的品牌手机,还瞒了父母一个多月,直到被班主任发现。

家长要说法,商场全额退款

李先生来到商场要求退掉手机。他认为,10岁孩子一出手就买2000多元的东西,商家也卖给他,太不负责任。没有大人陪同,商场这样做显然不合适。商场销售人员表示,如果当天或第二天来退货,手机没使用,肯定给退,但现在都用一个多月了,退不退要向领导汇报。

能不能退货,李先生其实心中没底,于是他咨询了徐州市鼓楼区司法局的律师。律师告诉他,商场不应在没有家人的陪同下,向孩子出售贵重商品。按法律,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和自己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活动,没有监护人在场或事后追认的情况下,孩子的购买行为无法律效力,即便商品被使用过,家长也可以撤销购买行为,商家必须承担商品被退回的风险。

得到律师的支持后,日前李先生来到商场交涉,当天便与商场达成了口头退货协议,昨天顺利拿到了全额退款。

(责任编辑:值班编辑、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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