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皇帝的新年“紅包”裡都有啥
在我國,長輩饋贈給晚輩的春節禮物中,紅包為主要形式之一。將壓歲錢包在紅紙內,可表達新年祛災迎福之意。而在清代紫禁城內,皇帝為示恩寵或聯絡感情,給王公大臣、宮內家眷、藩屬國王和使臣頒賜的年節“紅包”,其種類豐富,可謂“紅包盲盒”。其中,主要的禮物有福字、美食、荷包等。
福字為皇帝經常頒賜的新年“紅包”。自康熙時期起,皇帝在歲末書寫福字,賜給大臣。皇帝賜福字的日期、地點和儀式有明確規定。據《國朝宮史》卷五之“賞賜福字儀”載:每年農歷十二月初一,太監會在重華宮備好“賜福蒼生”筆、墨、紙,皇帝用其書寫福字十余幅,命人挂在部分宮殿內。隨后,奏事處官員呈送申領福字的官員名單。皇帝圈定若干名,分期頒賜。農歷十二月十五、十六,皇帝在重華宮召見御前大臣、侍衛,賜福字。十二月二十六、二十七,皇帝在乾清宮西暖閣召見諸王大臣、內廷翰林官員,賜福字。其間,如有外省將軍、督撫奏函來報,皇帝批復之余,亦賜福字。
據《國朝宮史續編》之“宮中事例一”載:“賜福蒼生”筆是康熙曾經用過的筆,其筆管上鐫刻有“賜福蒼生”四字,被后代皇帝當成“吉祥法物”,是皇帝每年書寫福字的專用筆。
皇帝的節年“紅包”內容還離不開美食。據《養吉齋叢錄》卷二十五載:多省文武大臣在年終受賞福字時,還會被一並賞賜鹿肉,寓意“福祿雙全”。由於皇帝年終賞賜地方官員的狍肉、鹿肉、豬肉、魚等食物從京城運出,一旦路途遙遠,送達官員任職地時大多就會腐壞。於是,嘉慶九年(1804年)宮中規定:賞賜的食物如不能長久保存者,由御茶膳房負責更換﹔而對於雲南、貴州等離京城較遠的省份,皇帝在年終賞賜給官員的“紅包”是干果、奶餅等食品,不賞賜狍、鹿等肉類,以避免出現食物變質問題。道光以后,各省無論遠近,皇帝都不再賞賜肉類食品,而以干果、奶餅類食物代之。
另據《鄂爾泰奏稿》載:雍正七年(1729年)農歷十二月二十九,雍正帝頒賜鄂爾泰的新年“紅包”清單中,包括:哈蜜瓜二個,文旦柚四個,會柑、紅柑、盧柑、甜橙共一箱,各種敖爾布哈(一種滿族油炸面食)一匣,奶餅一匣,鹿尾十條,榛雞六隻,野雞十隻,細鱗白魚二尾,多樂魚二尾,鹿肉十四塊,鹿腸二付(副)。
荷包亦為皇帝頒賜“紅包”的重要內容。《嘯亭續錄》卷一之“賜荷包燈盞諸物”載:每年底,皇帝賜御前大臣的“紅包”中,就有歲歲平安荷包﹔受到皇帝賞識的外廷大臣,亦可獲賜荷包一個,且在獲賜荷包后,將其佩戴在大衣的衣領上,以示受寵。宮中女眷,在新年亦獲賜荷包。如據《清稗類鈔》之“孝欽后宮中之歲暮新年”載:除夕之晨,慈禧嗣女固倫公主,醇王、恭王、慶王之福晉,洵、濤二貝勒之夫人,非近支而先世得有封號官員之妻女,滿洲大員之妻女等人,由皇后率領,去慈禧處行禮辭歲﹔禮畢,慈禧賞賜每人紅緞平金荷包一個,內裝小銀錁一錠,用於壓歲。
此外,皇帝在歲末年初,還會賞賜藩屬國王和使臣“紅包”。如據光緒朝《欽定大清會典事例三》卷五百零七之“朝貢·賜予二”載: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正月,乾隆帝賞賜朝鮮、安南、琉球、緬甸國王的“紅包”包括:大緞二疋,福字箋百幅,絹箋四卷,雕漆茶盤四,硯二方,筆、墨各四匣﹔又特賜安南國王玉如意一,玉器、文竹器各二,玻璃器、瓷器各四,洋表一,貂皮五十張,帽緯八匣,鍍金線緞、金線緞、洋花緞、粧緞各二疋。上述“紅包盲盒”種類豐富、目不暇接。
不難發現,清代皇帝的新年“紅包盲盒”,不僅僅是我國傳統節俗文化的重要組成內容,而且是解讀清代宮廷歷史文化的寶貴實物資料。
(作者:周乾,系故宮博物院研究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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