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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增強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確保安全隱患及時消除

2021年12月31日18:04 | 來源:人民網-教育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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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2月31日電 (記者郝孟佳、溫璐)近日,教育部印發了《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加強高校實驗室安全專項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專項行動》)。教育部科學技術與信息化司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高校實驗室安全是高校校園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情況復雜、任務艱巨,是教育系統安全工作的重點,也是不可逾越的紅線。

該負責人表示,高校實驗室安全總體形勢向好,但短板仍然突出,新的風險還在增加,實驗室安全事故仍時有發生。為補齊短板,切實增強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確保安全隱患及時消除,杜絕實驗室安全重特大事故發生,營造安全和諧的教學、科研環境,教育部根據近年來高校實驗室安全年度專項檢查情況,系統梳理了高校實驗室安全現狀,深入分析研究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和難點,並多次組織相關專家研討,在征求高校主管部門、高校相關部門和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意見的基礎上,決定實施《專項行動》。

該負責人稱,《專項行動》主要包括九個方面。一是全面落實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要求高校壓實各級安全責任,明確一個職能部門牽頭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避免以前存在的“九龍治水”“多部門管理等於無人管理”的情況﹔要求高校行政主管部門落實監管責任,和本地區實驗室安全相關行業部門建立協調機制,協同保障實驗室安全工作。

二是提升實驗室安全管理能力。要求高校根據本校實驗室實際情況,足額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將所必需的資金列入年度預算,並制定相關政策,做好實驗室安全管理與技術人員保障。

三是完善實驗室分級分類管理體系。要求高校根據本校實驗室情況進行分級分類管理,建立分級標准。同時,加強實驗室安全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對重大危險源實施實時監控,嚴格全過程、全周期、可追溯管理。

四是建立健全項目風險評估與管控。要求高校建立健全項目風險評估與管控機制,增強風險研判和防控,對於涉及各種危險源的科研、教學項目,必須經過風險評估后方可進行。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項目,在未切實落實安全保障前,不得開展實驗活動。

五是強化實驗室安全教育體系建設。要求高校把實驗室安全教育納入學生的培養環節中,針對不同學科、專業明確各級各類學生的培養要求。要求研究生導師將實驗室安全教育列入指導內容,讓安全教育入腦入心。建立實驗人員安全准入制度,未取得相應學分或未通過考核的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操作。同時,要求高校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實驗室安全培訓機制,定期組織開展相關人員的培訓。

六是提升實驗室安全應急能力。要求高校在建立校級實驗室安全應急預案的同時,指導二級單位和實驗室建立應急預案或應急措施,並進行定期培訓和實施演練。

七是強化實驗室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實驗室的建筑設施是實驗室安全的基礎。要求高校在新建、擴建、改造實驗室等項目開工前,針對實驗室一般性要求和特殊要求,加強審核審批,對不符合安全標准不適宜開展實驗的,應及時按照標准進行工程改造以保障實驗室安全。

八是持續開展高校實驗室安全專項檢查。堅持專項檢查制度,教育部和其他高校行政主管部門每年定期開展實驗室安全專項檢查,要求高校對各類隱患實行銷號式管理,重大安全事故隱患一經發現立整立改。

九是加強實驗室安全研究與標准建設。提出高校要開展實驗室安全相關制度規范以及技術標准的研究工作,提升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水平,形成系統、科學的安全管理體系。教育部將協同相關部門推動出台適合高校實驗室的各項標准,指導高校實驗室標准化建設。

該負責人表示,在貫徹落實《專項行動》方面,一是要求高校行政主管部門和各高校梳理近年來重大實驗室安全事故,開展警示教育,吸取經驗教訓。教育部將每年組織實驗室安全培訓和各類經驗做法、先進典型的交流分享,切實加強高校實驗室安全。

二是要求高校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根據專項行動內容制定實施方案﹔要求高校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每年的工作計劃,針對重點難點問題,做好總結分析。對專項行動落實情況不好的高校進行督導,對因違反法律法規和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相關規定等,造成實驗室安全責任事故或責任事件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據了解,各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將納入學校內部檢查、日常工作考核和年終考評內容,對在實驗室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未能履職盡責的單位和個人,在考核評價中予以批評和懲處。高校行政主管部門對專項行動落實情況不好的高校進行督導,對因違反法律法規和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相關規定等,造成實驗室安全責任事故或責任事件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責編:郝孟佳、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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