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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娛樂圈的名利場誤了未成年人

江欣澤
2021年11月18日08:43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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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別讓娛樂圈的名利場誤了未成年人

近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發布《關於規范演出從業行為加強市場監管促進首都文藝舞台健康繁榮有序發展的通知》,要求各演出經紀機構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進一步加強對未成年人從事演藝工作的監管,並強調要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並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權利,嚴禁以招募“演藝練習生”等名義,向未成年人灌輸所謂“出名要趁早”等錯誤觀念。

未成年人從事演藝工作早已不是什麼新聞。近年來,“養成系”偶像越來越為人們所熟知。演藝機構會挑選年齡不大的兒童,記錄他們從青澀稚嫩到星光璀璨的成長歷程,並將粉絲為偶像所做的應援、打投與偶像的成長關聯起來,抓住粉絲參與偶像“養成”的心理進行情感捆綁,從而增強粉絲黏性,不斷“固粉”。

養成系偶像的“吸金”能力有目共睹。然而,未成年人三觀尚未形成,沒有能力像成年人那般作出明朗的職業規劃。他們往往會被錯誤的價值觀念誤導,如“出名要趁早”“讀書無用論”等,再加上被娛樂圈的燈紅酒綠吸引,在多重因素作用下,他們會作出錯誤的判斷。未成年人更需要的是正確的指引和關懷,在接受教育、提升素養、形成正確認知后,再作出職業生涯的選擇。

其次,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等有關規定,接受並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是未成年人享有的權利。如果未成年人過早進入娛樂行業,演藝機構為了盡可能多地獲益,往往會安排大量訓練和演出,擠壓藝人的學習時間。接受教育是成長中不可或缺的一環,未成年人本應坐在教室聆聽教誨、學習知識,而不是為了追名逐利四處奔波。

對未成年人“揠苗助長”,在小小年紀就讓其在娛樂圈的名利場裡沉浮,再好的苗子也可能“長歪”。唯有從幼苗開始細心呵護、用心培養,讓其在一個良好的環境裡健康成長,將來才能有機會成長為德才兼備的文藝工作者。

對於未成年人而言,他們更需要的是在學校接受教育、與同齡人交流玩耍、擁有自己的生長空間,而不是日復一日曝光在鏡頭下,被名利所誘惑。希望更多力量加入進來,通力合作,一同遏制娛樂圈“低齡化”的不良勢頭,共同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責編:林禹彤(實習生)、李依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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