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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治理變相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教育部詳解

2021年09月08日15:39 | 來源:人民網-教育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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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9月8日電 (記者郝孟佳、孫競)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以下簡稱《雙減意見》),深化校外教育培訓機構治理,堅決防止侵害群眾利益行為,構建教育良好生態,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近日,教育部印發《關於堅決查處變相違規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人就《通知》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人表示,《雙減意見》印發以來,各地大力推進校外培訓治理,但是一些地方出現了培訓機構由“地上”轉入“地下”,改頭換面,以“高端家政”“眾籌私教”“游學研學”等名義違規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的隱形變異問題,嚴重干擾政策執行,給改革推進造成阻礙。

如何界定變相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行為?

首先,《通知》強調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須在培訓主體、培訓人員、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培訓方式等方面同時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其次,《通知》對照上述合規標准,逐項列舉出7種隱形變異形態,包括:証照不全的機構或個人,以咨詢、文化傳播、“家政服務”“住家教師”“眾籌私教”等名義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不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開展有償補課﹔通過“直播變錄播”等方式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組織異地培訓,在居民樓、酒店、咖啡廳等場所,化整為零在登記場所之外開展“一對一”“一對多”等學科類培訓﹔以游學、研學、夏令營、思維素養、國學素養等名義,或者在科技、體育、文化藝術等非學科類培訓中,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線下機構通過即時通訊、網絡會議、直播平台等方式違規開展線上學科類培訓,線上培訓機構違規開展線下學科類培訓﹔以及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的隱形變異學科類培訓,這是上述6種形態之外兜底的情形。

變相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問題的治理重點和難點是什麼?

通過分析研判發現,隱形變異學科類校外培訓治理的重點是查處對象、查處主體和如何查處,難點集中在認定、查處和監管環節。第一,隱形變異學科類培訓行為隱蔽性強、多變性強,存在“認定難”問題,需要明確違規行為的認定機制。第二,隱形變異學科類培訓行為証據難以保存、涉及多個管理部門,存在“查處難”問題,需要明確查處的責任主體。第三,隱形變異學科類培訓分散、無序,線索來源有限,存在“監管難”問題,需要明確有效監管的措施手段。

變相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問題的治理有什麼舉措?

對有關變相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行為的問題線索,教育部第一時間協調、督促有關地方開展核查,並及時上報核查和處理結果﹔要求各地對隱形變異培訓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

針對隱形變異違規培訓問題,《通知》注重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提出了三項具體措施。一是建立辨別機制,著力解決“查處什麼”的問題。規定地方可以成立專家委員會或指定專業機構,對隱形變異培訓行為進行科學辨別。二是落實屬地管理,著力解決“誰來查處”的問題。壓實主體責任,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對學科類培訓的隱形變異問題進行查處。對於証照不全的機構和個人,根據國務院《無証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予以查處。對跨區域違規行為,由培訓機構審批地、違規行為發生地相關部門共同查處。三是強化監管執法,著力解決“怎麼查處”的問題。強調要壓實管理責任,充分利用網格化綜治體系開展巡查執法,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大執法力度,推進“互聯網+監管”,探索信用懲戒等多種監管方式。

(責編:郝孟佳、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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