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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解讀《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訂:堅持支持與規范並重

2021年05月17日19:57 | 來源:人民網-教育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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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5月17日電 (記者孫競)教育部今天下午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解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有關情況。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司長劉昌亞表示,這是“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頒布實施的第一部教育法規,完善了民辦教育的相關制度,破解了長期存在的難點問題。

民辦教育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2020年,全國共有民辦學校18.67萬所,佔全國各級各類學校總數的比例超過1/3﹔在校生5564.45萬人,佔比接近1/5。目前,民辦教育涵蓋了從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從非學歷教育到學歷教育、從普通教育到職業教育的各個層次和類型。

劉昌亞介紹,《民辦教育促進法》生效實施后,教育部啟動了《實施條例》修訂工作。《實施條例》修訂,堅持支持與規范並重。

談到《實施條例》修訂的主要考慮,劉昌亞表示,一是在辦學方向上,堅持教育的公益屬性﹔在發展目標上,著力引導民辦學校提供差異化、多元化、特色化的教育供給﹔在法律地位上,充分保障民辦學校師生的同等權利,依法維護民辦學校的同等地位﹔在政策要求上,更加強調支持規范並重﹔在動力機制上,充分發揮民辦學校靈活、敏銳的優勢,有效激發民辦教育的內生動能。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王大泉表示,此次《實施條例》的修訂落實修改后的民辦教育促進法,細化法律規定,增強可操作性。同時,著力增加制度供給,破解實踐中的熱點難點問題,也為地方實施分類管理留有余地。

王大泉介紹,新修訂的《實施條例》對現行條例做了全面、系統的修改、補充和完善。從章節條目上,現行條例是8章54條,修訂后變成了9章68條,其中刪除了“民辦學校的舉辦者”一章,增加了“教師與受教育者”和“管理與監督”兩章,並將“扶持與獎勵”一章的名稱改為“支持與獎勵”。在內容篇幅上,現行條例約6300字,新的條例將近10600字,增加了80%以上。在具體條款上,現行條例的54條中,有30條進行了修改,刪除了9條,隻有15條未做或者基本未做改動。同時,新增了23個條款。

記者梳理發現,在《實施條例》第二章,明確了民辦學校舉辦的鼓勵與限制規范,特別是增加對公辦學校舉辦民辦學校的限制。針對舉辦者變更、集團化辦學、在線教育、學校名稱等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做出了規定。在第三章中,針對課程教材使用、考試招生規范等實踐中的突出問題,明確了法律規則。在第四章中,新增了保障教職工待遇的具體規定,進一步強調對民辦學校教師、學生的平等對待,規范和支持民辦學校加強師資隊伍建設。

針對社會關注的民辦高中跨區“掐尖”招生行為,王大泉回應,《實施條例》提出實施普通高中教育的民辦學校應當主要在學校所在設區的市范圍內招生,從制度上限制了無序的跨區域競爭性招生、“掐尖”招生等行為,避免招生中不公平競爭。此外,考慮到基礎教育的事權在地方,因此規定,符合省級教育行政規定的可跨區域招生,給予了省級統籌實施管理的權利。

“要建立良好的區域生態,就需要各地根據條例規定統籌規劃,綜合施策,共同營造一個良好的教育生態。”王大泉說。

(責編:溫璐、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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