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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間,孩子為啥不能下樓“撒個歡兒”

胡欣紅
2021年04月14日08:24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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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課間,孩子為啥不能下樓“撒個歡兒”

  “老師隻允許我們喝水和上廁所,不讓我們下樓,課間隻能在教室跟前后桌同學聊聊天”“學生課間活動的最大半徑:教室外的過道”“比體育老師更卑微的,是沒有課間10分鐘的孩子”“孩子在教室裡一坐一整天,見不到陽光”……近日,《半月談》關注學生課間10分鐘休息的情況,報道稱,課間跳繩、跳房子、踢毽子、打彈珠等兒童游戲在校園內消失了,不少學校課間10分鐘鴉雀無聲。

  “一張一弛,文武之道”。學生在課間適當活動,不僅有助於調整狀態,更有利於他們身心發育和創造力發展。現實中,課間圈養的情況在各地中小學校普遍存在,小學則尤為突出。有家長反映,一次趁課間給孩子送東西,發現整個學校都安靜得很,以為來錯了時間。

  活潑好動的孩子,在課間為啥不能下樓“撒個歡兒”?課間10分鐘究竟該如何還給孩子?

  就客觀條件而言,以前不少學校是平房,課間到操場上撒歡兒很容易,但是現在全是樓房,三樓以上的孩子剛下來恐怕就得考慮上去了。

  當然,關鍵問題是學校的管理模式發生了變化。一方面,不少學校以強調紀律為名,認為安靜才是有紀律的體現,想方設法讓好動的小學生安靜下來,美其名曰“文明休息”。加之現行的評價體系把教學成績當作衡量教學質量的唯一標准,成績好是王道,把課間10分鐘用來提升成績,效果還是顯而易見的。

  另一方面,學校的安全責任更是“壓力山大”。以前學生在學校發生磕碰了,家長不至於把責任都推到學校身上。而如今,就算學校沒有任何過錯,為了息事寧人,也常常要給予一定賠償。一些學校隻好無奈地作出“不准在室內大聲說話或談笑、不准出教學樓、不准在室外高聲說話和嬉戲打鬧”之類的“約法三章”。不讓學生出去打鬧,固然避免了學生受傷家長鬧事的問題,卻隻能委屈被“圈養”的孩子們了。

  家長心心念念“把課間10分鐘還給孩子”,出了點事就“全都是學校的責任”。要想讓孩子在課間10分鐘盡情玩耍,必須切實解決學校的后顧之憂。

  對此,北京、上海、湖北等多地已經出台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從法律層面對事故各方責任進行了嚴格界定,為校方管理鬆了綁。在此基礎上,相關部門還應該考慮成立專門機構規范處理校園意外應急事件,避免學校與學生家長直接面對,讓校方安心開展課間活動。

  此外,還有必要建立起賠償責任機制,以應對學生意外事故。在這方面,幾年前上海的探索或許頗具借鑒意義。為破解“家長怕受傷、學校怕擔責”這一全國中小學校的共性難題,上海在全國試點推出專門針對校園體育運動意外傷害設計的校園基金,以進一步健全體育運動傷害保障機制,鼓勵和動員廣大青少年學生積極參與體育運動。而且,基金保障范圍較之以往學校單方面以校方名義投保的學校責任險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后者以校方“有責任”為賠付基礎,而基金則以意外運動傷害事故的發生為依據,不涉及學校及學生的責任認定。也就是說,學生在校園運動傷害事故中受傷,無論學校是否對此事承擔責任,基金都會予以賠付。

  少年強則國強。孩子要有智商、情商,也需要適度釋放天性、野性。允許孩子在課間10分鐘“嗨”起來,應當成為共識。

(責編:郝孟佳、溫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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