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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發布《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征求意見稿)》

未成年人學校保護意見征求稿出爐 對預防欺凌、防治性侵等有明確規定

2021年04月06日13:57 | 來源:人民網-教育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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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網站截圖

人民網北京4月6日電 (記者熊旭、孫競)記者今天從教育部了解到,教育部日前就《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對保証學生休息、預防校園欺凌、防治性侵等多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人身安全方面 ,《意見稿》提出,學校不得組織、安排學生從事搶險救災或者商業性活動,不得安排學生參與有毒、有害的危險性工作以及其他不宜學生參加的活動。

《意見稿》明確指出,要保証未成年人的休息時間。學校不得要求學生在規定的上課時間前提前到校參加統一的課程教學活動,不得限制學生課間出教室活動。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組織學生集體補課﹔不得以集體補課等形式侵佔學生休息時間。

在財產權益保護方面,學校應當保護學生的財產權利,不得採用毀壞財物的方式,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因管理需要暫扣學生物品的,應當在影響消除后返還學生或者其家長,暫扣時間超過一個月的,應當告知家長。暫扣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個學期。

“學校不得違反規定向學生收費,不得強制要求或者設置條件要求學生及家長捐款捐物、購買商品或者服務,或者要求家長提供物質幫助、需支付費用的服務等。”《意見稿》明確。

針對網絡管理方面,《意見稿》指出,學校應當禁止學生攜帶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進入學校或者在校園內使用,對經允許帶入的,應當統一管理,禁止帶入課堂。

《意見稿》對教師管理也作出了明確要求。學校應當管理和監督教職工不得利用職務便利以任何形式向學生及其家長索取、收受財物或者接受宴請,不得向學生推銷或者要求、指定學生購買特定輔導書、練習冊等教輔材料,不得誘導、組織或者要求學生登錄特定經營性網站,參與視頻直播、網絡購物等活動等。

《意見稿》還就特別保護提出相關規定,包括預防欺凌教育、預防機制、欺凌制止、欺凌關注、欺凌處置、防治性侵、入職查詢等。要求學校落實法律規定建立學生欺凌防控、預防性侵害、性騷擾等工作制度,建立對學生欺凌、性侵害、性騷擾行為的零容忍處理機制。

“教師應當關注由於身體條件、家庭背景或者學習成績等原因可能處於弱勢或者特殊地位的學生,發現學生存在被孤立、排擠等情形的,應當及時干預。”《意見稿》提到。

在入職查詢方面,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入職報告和准入查詢制度,在聘用教職工或引入志願者、社工等校外人員時,應當要求相關人員如實報告本人是否存在違法、犯罪行為及其他不適合從事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不良品行,並提交承諾書。

(責編:熊旭、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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