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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發文規范課外讀物進校園 列出12條負面清單

2021年04月02日15:50 | 來源:人民網-教育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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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通氣會現場。人民網記者 孫競攝

人民網北京4月2日電 (記者孫競)日前,教育部印發了《中小學生課外讀物進校園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記者從今天上午召開的教育部新聞通氣會上了解到,《辦法》列出了不得推薦或選用為中小學生課外讀物的12條負面清單,戲說黨史、國史、軍史,危害國家安全,存在科學性錯誤,違規植入商業廣告,有違公序良俗等讀物均被納入負面清單。

教育部教材局局長田慧生表示,課外讀物作為育人的重要載體之一,在增長學生科學知識、開闊視野、增強綜合素質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目前市場上的課外讀物魚目混珠、良莠不齊,個別質量低劣,存在思想性、科學性、適宜性等問題的課外讀物流入校園,擾亂了正常的教學秩序。因此,需要建立中小學生課外讀物進校園的“防火牆”,明確標准要求,規范課外讀物進校園程序,防止問題讀物進入校園(含幼兒園)。

根據《辦法》,這12條負面清單包括: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污蔑、丑化黨和國家領導人、英模人物,戲說黨史、國史、軍史的﹔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有反華、辱華、丑華內容的﹔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的﹔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存在違反宗教政策的內容,宣揚宗教教理、教義和教規的﹔存在違反民族政策的內容,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不尊重民族風俗、習慣的﹔宣揚個人主義、新自由主義、歷史虛無主義等錯誤觀點,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傾向的﹔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傾向,格調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揚超自然力、神秘主義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穢、色情、暴力、邪教、賭博、毒品、引誘自殺、教唆犯罪等價值導向問題的﹔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存在科學性錯誤的﹔存在違規植入商業廣告或變相商業廣告及不當鏈接,違規使用“教育部推薦”“新課標指定”等字樣的﹔其他有違公序良俗、道德標准、法律法規等,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

田慧生介紹,學校是進校園課外讀物推薦責任主體,負責組織本校課外讀物的遴選、審核工作。進校園課外讀物原則上每學年推薦一次,推薦程序應包括初選、評議、確認、備案等環節。欠發達地區規模較小的學校,可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推薦。

“進校園課外讀物推薦目錄要向學生家長公開,堅持自願購買原則,禁止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課外讀物,學校不得組織統一購買。”田慧生強調。

教育部教材局一級巡視員申繼亮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辦法》給學校和老師推薦課外讀物提供了標准,隻要符合這些要求,就可以大膽推薦。要把在讀書方面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納入到各級各類相關的表彰之中,鼓勵大家建立一個激勵閱讀的機制。

“一方面是要規范、要把關,另一方面還要給大家創造一個鼓勵讀書的環境和條件。” 申繼亮說。

記者注意到,《辦法》還明確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內通過舉辦講座、培訓等活動銷售課外讀物。學校要明確受捐贈課外讀物來源,由學校或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核把關,明確價值取向和適宜性把關要求。

(責編:郝孟佳、鄧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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