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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出台

有質量問題的高校 或將被撤銷學位授予權

2021年03月20日08:12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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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有質量問題的高校 或將被撤銷學位授予權

  本報訊(記者 武文娟)今后,存在質量問題的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或授權專業,有可能被撤銷授權。昨日,北京市學位委員會、北京市教委印發《北京市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中提到,對存在質量問題的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或授權專業,採取工作約談、減少招生指標、停止招生、撤銷授權等措施。對以作弊、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的學士學位証書,依法予以撤銷。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辦法》中明確,學士學位授權分為新增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授權和新增學士學位授予專業授權,由市學位委員會負責審批。學士學位授權審核隻在普通高等學校內進行。《北京市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審核標准》和《北京市學士學位授予專業審核標准》及學士學位授權審核程序由市學位委員會制定。符合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原則上應在招收首批本科生的當年,向市學位委員會提出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授權申請。

  在輔修學士學位授予方面,《辦法》提到,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的普通高等學校,可向本校符合學位授予標准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授予輔修學士學位。學校應制定專門的授予輔修學士學位實施辦法,對開設輔修學士學位條件、報名要求、課程要求、學分標准及學位論文(或畢業設計)作出明確規定,支持學有余力的學生輔修其他本科專業。

  輔修學士學位要求應參考本校相應主修專業要求合理確定。輔修學士學位應與主修學士學位歸屬不同的本科專業大類,對沒有取得主修學士學位的不得授予輔修學士學位。輔修學士學位在主修學士學位証書中予以注明,不單獨發放學位証書。《辦法》還提到,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學位授予單位不再招收第二學士學位生。

  《辦法》中指出,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撤銷的授權專業應報市學位委員會備案。已獲得學士學位授權的專業停止招生五年以上的,視為自動放棄授權,恢復招生的須按照新增本科專業重新申請學士學位授權。普通高等學校應實事求是填寫申報材料,嚴格遵守評審紀律。對材料弄虛作假、違反工作紀律的,予以通報批評。

  《辦法》中還明確,市學位委員會負責統籌規劃全市學士學位工作改革與發展,負責全市學士學位管理、監督和信息工作。市學位委員會建立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質量評估制度和抽檢制度。原則上在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完成首次學位授予后對其進行質量評估,定期對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和授權專業進行質量抽檢,重點加強對雙學士學位、輔修學士學位、聯合學士學位及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的質量監督。

  對存在質量問題的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或授權專業,採取工作約談、減少招生指標、停止招生、撤銷授權等措施。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應完善學士學位管理的相關規章制度。制定並主動公開本校學士學位授予辦法及實施細則,明確學士學位授予標准、程序,明確學生進入及退出輔修學位、雙學位、聯合學位等培養項目的條件和管理機制。

  學位授予單位應建立嚴格的學士學位授予質量保障機制,依法依規有序開展學位授予工作,懲處學術不端行為。對以作弊、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的學士學位証書,普通高等學校依法予以撤銷。學士學位授予單位要確保學位授予信息真實、准確、完整,定期向市學位委員會報送信息,嚴禁信息造假、虛報、漏報。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應建立相應的學位授予救濟制度,處理申請、授予、撤銷等過程中出現的異議,建立申訴復議通道,保障學生權益。

(責編:溫璐、曹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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