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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學校體育場館開放需綜合施策

2021年02月19日08:42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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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推進學校體育場館開放需綜合施策

  本報特約評論員

  學校體育場館也是一種社會資源,隨著全民健身運動大力推廣,能否有效盤活學校體育場館資源,變得至關重要。推進學校體育場館開放需綜合施策,要將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納入法律規范,明確各方責任和義務﹔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彌補場館維護資金的不足﹔探索第三方運營模式,將公益化使用和社會化運行相結合。

  近日,教育部在中國政府網回復網民留言時表示,將積極會同體育總局等部門,做好已建體育場地設施的使用、管理和提檔升級,進一步盤活現有存量資源,推進學校體育場館和社會公共體育場館雙向開放。

  據國家體育總局2016年6月公布的數據,在全國的體育場館中,學校體育場館佔比達66%。學校體育場館也是一種社會資源,隨著全民健身運動大力推廣,有效盤活學校體育場館資源,緩解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體育健身需求和體育場館供給不足之間的矛盾,已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2017年3月,教育部會同體育總局印發《關於推進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意見》,確定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應堅持“政府統籌,多方參與”“因地制宜,有序推進”“校內優先,安全為重”“服務公眾,體現公益”原則。2019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明確提出鼓勵地方向學生免費或優惠開放公共運動場所。這些政策的出台,為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提供了基本遵循。

  2009年8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全民健身條例》明確規定,“學校應當在課余時間和節假日向學生開放體育設施。公辦學校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國家鼓勵民辦學校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為此,國家有關部委和地方相關部門出台了不少政策。但多年來,由於涉及安全、監管等一系列問題,佔社會體育場館資源一半以上的學校體育場館,真正向社會開放的並不多。

  在國家層面上,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雖然有政策依據,但並非法律上的義務。從具體實踐來看,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採取什麼樣的管理模式,管理人員的設置、開放對象的范圍、開放的時間、安全標准、收費標准,以及如何對活動人員、活動場地、活動秩序進行有效管理等諸多問題缺乏具體規定,致使許多學校不願意開放。

  因此,亟須將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納入法律規范,通過法律明確各方責任和義務,為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提供法律支撐,相關部門依法進行協調推進。比如群眾在校園內進行體育鍛煉出現意外事故時如何劃分責任、如何健全相關人身安全保險、如何組織實施場地管理監控等一系列問題,都應有明確的法律規范,以消除學校的后顧之憂。

  為了讓學校以免費或更低價格向社會開放體育場館,保証場館設備設施的日常運轉和定期維護,政府應當加大公共財政投入。一些地方政府在這方面已有積極探索。杭州市政府將學校體育設施日常更新維護納入預算,每年還補助場地開放管理經費每校5萬元,目前杭州主城區500余所中小學已經實現百分百開放,健身次數達250萬余人次,初步形成了市民就近運動的“10分鐘健身圈”。北京市海澱區則設立獎勵機制,給場館開放做法較好的學校提供獎金,用以彌補場館維護資金的不足。

  此外,針對體育場館公益化使用過程中,面臨安全責任、設施維護、運行成本過高等一些實際問題,應積極探索學校體育場館開放的新模式。從2019年9月起,北京市密雲城區內16所中小學校的田徑場、足球場、籃球館、羽毛球館等室內外體育場館向社會免費開放。密雲區在開放校內體育場館的過程中,聘請第三方公司進行場地開放管理,並有針對性地開發了App,讓公眾可以在App上預約時段、場館以及使用時長。

  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對公眾的體育文化素養和文明道德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眾要嚴格遵守場館規章制度,注意保護場館設施設備,自覺維護場館衛生條件和運營秩序,維護清淨安全、積極健康的校園環境。

(責編:郝孟佳、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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