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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師職稱制度迎來改革 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校

2021年01月27日10:25 | 來源:人民網-教育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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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月27日電 (記者孫競)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印發《關於深化高等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部署高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在今天上午召開的教育部新聞發布會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副司長劉冬梅對《指導意見》進行了解讀。

劉冬梅介紹,改革提出六個方面政策舉措。一是健全制度體系。保持高校教師現有崗位類型總體不變,設置教學為主型、教學科研型等崗位類型。高校可根據自身發展實際,設置新的崗位類型。二是完善評價標准。嚴把思想政治和師德師風考核,突出教育教學能力和業績,推行代表性成果評價,克服唯論文、唯“帽子”、唯學歷、唯獎項、唯項目等傾向。三是創新評價機制。結合學校特點和辦學類型,針對不同類型、不同層次教師,實行分類分層評價,完善同行專家評議機制,健全完善外部專家評審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機構進行獨立評價。建立重點人才綠色通道,激發人才活力。四是落實自主評審。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校,高校自主制定教師職稱評審辦法、操作方案等評審文件,自主組織評審、按崗聘用,同時加強監管,優化服務。有條件的高校還可探索實行教師職務聘任改革,設置助理教授等職務。五是優化思想政治工作評審。將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職稱評審納入單列計劃、單設標准、單獨評審體系,強化教師思想政治工作要求,把課程思政建設情況和育人效果作為評價的重要內容。六是強調高校教師職稱評審實行評聘結合。

一段時間以來,高校教師職稱評價中的唯論文、唯“帽子”、唯學歷、唯獎項、唯項目的“五唯”不良傾向,一直備受爭議。劉冬梅指出,此次改革提出不以SCI等論文相關指標作為職稱評價的前置條件和判斷的直接依據。論文發表數量、引用情況、期刊影響因子等僅作為評價的一個參考,核心是要評價研究本身的創新水平和科學價值。此外,不得在職稱評審中簡單規定獲得科研項目的數量和經費規模等條件,不得將出國(境)的學習經歷、獲得人才稱號情況等作為限制性條件。

“在評價標准方面,就是要著力破除‘五唯’,破立結合。”劉冬梅說。“五唯”破了之后,在“立”的方面,改革也提出了相關舉措:強化師德和教育教學的要求,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職稱評審的首要條件,提高教學業績和教學研究在職稱評審中所佔的比重﹔探索將項目報告、技術報告、學術會議報告、教學成果著作、論文、標准規范、創造的作品等高水平的成果作為代表性成果﹔根據不同的學科領域、不同的研究類型、不同的專業門類,建立分類評價標准,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鼓勵採取個人述職、面試答辯、同行評議、實踐操作、業績展示等多種靈活評價的方式。

“對於做出重大貢獻的,以及高校裡面招聘引進的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在堅持嚴把質量和程序的前提下,還可以制定較為靈活的評價標准。”劉冬梅特別提到。

劉冬梅表示,高校教師隊伍是我國高層次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深化高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是進一步加強高校教師隊伍建設,推進高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高等教育科學發展的重要舉措。下一步,兩部將指導各地、各高校密切協作,盡快制定具體措施,設置更加科學合理的評價指標,持續激發高校教師的積極性和創造力。

(責編:孫競、申亞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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