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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訂版《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辦法》發布 筑牢研究生教育質量底線

2021年01月16日10:59 | 來源:人民網-教育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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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月16日電 (記者孫競)近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修訂印發了《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是我國學位授權審核制度和研究生培養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首輪學位授權點周期性合格評估於2014年啟動,2020年結束並發布評估結果,在2292個抽評點中,2251個學位授權點抽評結果為“合格”,8個學位授權點抽評結果為“不合格”,33個學位授權點抽評結果為“限期整改”。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負責人表示,此次修訂細化了對學位授予單位自評階段要求,強化學位授予單位質量保証主體責任。一是明確學位授予單位自我評估為診斷式評估,應當全面檢查學位授權點辦學條件和培養制度建設情況,認真查找影響質量的突出問題,在自我評估期間持續做好改進工作,凝煉特色。二是細化自我評估程序要求,為學位授予單位有序開展自我評估提供指引。對自我評估實施方案制訂、報告編寫、信息監測、專家評議、結果認定、材料上傳、信息上報等作出細化規定。三是定期編寫並發布本單位《研究生教育發展質量年度報告》和《學位授權點建設年度報告》,加強常態化的質量自查,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學位授權是有一定期限的辦學資格,而非獲得授權后一勞永逸。學位授權點要時刻繃緊質量之弦,不得突破底線要求。”該負責人強調。

記者注意到,周期性合格評估中,以啟動該輪次評估時正在執行的學位授權點申請基本條件為底線﹔專項合格評估中,受評學位授權點達到合格的底線標准,是其獲得授權時所執行的學位授權點申請基本條件,確保學位授權點“賦權”與“行權”條件的統一。

此外,《學位授權點抽評要素》對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作出區分,要求評議專家組應針對不同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特點制訂有針對性的評價標准,強調考察本學位點支撐研究生學習科研的條件建設、組織保障等條件,以及思想政治理論課開設、課程思政、研究生輔導員隊伍建設、研究生黨建工作等思政教育情況。

在完善評估程序方面,《辦法》詳細規定了評議專家組在專家組成、評議方案制定、評議意見反饋、異議處理等方面的權利和責任,對專家人數、表決比例作出更加明確的規定,並對具體結果認定和提出處理建議的情形進行分類說明。

“在教育行政部門抽評階段增加異議處理程序,對評估結果存在異議的,可以提出申訴,專家組或省級學位委員會應組成專門小組對提出異議的學位授權點採取實地考察,經重新充分評議后形成評議意見。對發生過嚴重學術不端問題的學位授予單位、存在人才培養和學位授予質量其他問題的學位授予單位加大抽評比例,規定當期評估輪次內學位論文抽檢存在問題較多的學位授權點必抽。”該負責人指出。

據了解,《辦法》還將實現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與其他制度的有效銜接。一方面,與《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辦法》相關規定呼應,對學位授權點周期性合格評估中學位授予單位不得申請撤銷學位授權的情形作了明確規定,避免學位授權點“逃避”評估。另一方面,明確評估結果與“雙一流”建設、研究生招生計劃安排、學位授權點增列等其他政策挂鉤。

(責編:孫競、申亞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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