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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當教師假期做保姆 13名校長園長被頂頭上司詐騙后打工還債

2021年01月06日08:32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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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教育股長騙了13個校長園長

白天去上課,晚上去打工﹔平時當教師,假期做保姆。河北省博野縣南小王鎮一位前農村小學校長用這種方式攢錢還債,而這筆債務,要拜其頂頭上司所賜。

在兩年前判決的一起詐騙案中,這位校長是判決書裡載明的“被害人”之一。被害人裡包括同一鄉鎮的13名農村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詐騙人則是他們的直接領導、原南小王鄉(現已撤鄉設鎮)中心校校長吳玉朋、教導主任邵維。東窗事發時,吳玉朋的職務是博野縣教育和體育局教育股股長。

從2014年至2017年5月,吳玉朋、邵維以學校建設需要周轉資金、購買辦公用品等名義,要求下屬的各校校長辦理信用卡、辦理貸款或為他們擔任貸款擔保人,由此獲得資金近200萬元。

兩名詐騙人已經入獄服刑,刑期都在10年以上,但兩年多來,除了兩位校長名下債務被吳玉朋在案發前還清,其余11名校長、園長都在為此承擔后果:他們負有還債或債務擔保責任,被人追債,成為被告。多人的工資賬戶被法院凍結。受訪時,這些公職人員要求匿名。

“因公辦卡”

1977年出生的吳玉朋是博野人,中專畢業后在南小王鄉中心校當過會計、副校長、校長。邵維是其中專同班同學。

博野縣人民檢察院的公訴材料顯示,吳玉朋和邵維的詐騙總金額近800萬元。2011年起,他們以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編造各種名義,以借款、透支信用卡及擔保貸款等形式騙人錢款,這些人中有當地普通居民,也有企業主。

一位受騙者在法庭上說,2016年,吳玉朋找他借錢,說自己和邵維是學校的一二把手,“學校所有的工程活他們說了算”,並向他許以高息。他借出20萬元。

據校長們反映,吳玉朋、邵維對下屬的詐騙與利息無關。2014年開始,他們向管轄范圍內的所有小學校長和幼兒園園長下手。

鄉鎮中心校是縣教育局和鄉村學校之間的管理機構,並不直接承擔教學任務,對所轄的小學具有管理、指導職能。

“吳玉朋說單位上用錢,學區資金緊張,給學校買玩具、搞建設需要墊款。”一位小學校長對中青報·中青網記者說,他按吳玉朋要求,辦理了華夏銀行和興業銀行的信用卡,信用卡直接寄給了吳玉朋,密碼也告訴了他。不久后,他收到兩張卡分別透支了1萬多元的短信通知。

另一位村小校長年近六旬,當了32年教師,在“因公辦卡”前,從未接觸過信用卡,幾次推掉吳玉朋讓他辦信用卡的要求。

他對記者回憶,有一天,他正在田裡澆地,被邵維、吳玉朋接連打電話喊到中心校開會,要求他“帶上身份証”。到了會場,他發現沒有什麼會議,現場已經有幾家銀行的業務員在等候。吳玉朋要求他現場辦了郵儲銀行、華夏銀行、農業銀行等3家銀行的信用卡。吳玉朋直接拿走了3張卡,共透支7萬余元。

一位校長說,自己被吳玉朋通知去開會,也是強調要帶身份証,但是到了會場,卻看到銀行的工作人員在場。沒有什麼會議,只是讓她簽字辦卡。

校長辦了“扶貧貸款”?

后來,吳玉朋把校長們推向民間借貸、商業貸款公司。

2016年3月,一所學校的電費欠費,校長去找吳玉朋處理。吳玉朋表示資金緊張,要求這位校長以個人名義貸款周轉,待上級撥款到位后再還。

吳玉朋帶著這位校長到博野縣融澤扶貧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辦理貸款,貸了10萬元。法院判決書顯示,吳玉朋、邵維“以學區用款為由”,欺騙被害人貸款,用途是“償還之前的欠款及利息”。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博野縣融澤扶貧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登記的經營范圍是“向貧困農戶、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法律法規和政策禁止的除外,限於博野縣范圍內經營)”。

此后,吳玉朋又從融澤扶貧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借貸15萬元,他找的擔保人之一,是轄區內另一位校長。

一位校長按照吳玉朋的要求,為其指定的第三方個人從保定瑞博投資有限公司擔保借款10萬元。擔保借款需要擔保人持主管單位信函和本人工資証明,吳玉朋在上面加蓋了南小王中心校的公章。

中心校的這枚公章,在多次借款中讓吳玉朋的舉動更有說服力。法院判決書顯示,他向一名受害人借款25萬元,稱用於“校內建設”,吳玉朋拿公章加蓋在借條上,借款成功。

到2017年5月,當地全部14名農村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中僅有一人因給孩子買房無力借貸而躲過一劫,其他10名校長以及3名幼兒園園長均被卷入吳玉朋的借貸騙局中,每人涉及金額5萬到30萬元不等。

吳玉朋也未放過中心校的同事,他的兩個副手——時任中心校副校長張海濱和中心校負責管理幼兒園的王春霞也成了受害者卷入其中。

“打著公家的名義”

並非沒有人對吳玉朋和邵維的行為產生懷疑。一所幼兒園園長說,吳玉朋等人第一次找她辦信用卡時,她拒絕了。“我們其實都有這個常識,還不上信用卡成為失信人員以后,買房買車都受影響。”

2015年的一天,這位園長在送孩子上學的路上被吳玉朋和邵維攔住,稱“學區資金困難”,要求她去貸款。

“上級領導的要求,又是公事,已經拒絕過一次,不好再不答應。”她說。

吳玉朋那次共組織3名校長,到保定市3家貸款公司借貸。

多位校長告訴記者,吳玉朋如果不是作為上級提出學區公事需要貸款,僅以個人名義要求他們辦卡、貸款,他們絕對不會同意。“平時直接管理我們的是中心校,報銷、任免這些事都能卡到我們。”據介紹,學校的財務由中心校掌握,校長、園長們隻負責日常教學管理和學校安全,同時也承擔某一學科的教學工作。

一位園長對記者說,“比如幼兒園維修買釘子、買掃把,作為園長有時會先行墊付,再憑發票到中心校報銷,但以前金額都不大,幾十、幾百元的,走這條路十幾年了,已經是不成文的制度。”

2015年7月,吳玉朋讓這位園長作擔保,從一家名為“企業資金互助服務部”的機構貸款20萬元,提供資金的則是一個叫莫鐵林的個人。吳玉朋給出的理由是“中心校購買玩具沒錢支付玩具商”。2016年6月,吳玉朋稱貸款合同到期,讓這位園長再簽字“倒一下合同”。

在校長、園長們眼裡,吳玉朋“看起來老實”,做事“有能力”,也比較有威信。他會不定期還上一部分錢。有兩位“盯得很緊”的校長就讓吳玉朋還了借款。這降低了大家的疑慮。

但是,2017年5月中旬,吳玉朋失蹤了。

南小王鄉的校長和園長們則陸續接到銀行、貸款公司、放貸人的催收電話。他們到吳玉朋家裡得知,吳玉朋失聯前已經辦理離婚手續。

經博野縣司法機關調查、認定,2011年至2017年,吳玉朋及邵維作案80余起,吳玉朋詐騙數額為610.38316萬元,邵維詐騙數額為182.600364萬元。

誰來還債

博野縣檢察院的公訴材料中稱,吳玉朋和邵維騙取受害者的錢“用於個人消費和償還本金及利息”。

法院判決書顯示,吳玉朋和邵維各有一輛中級轎車。“這種二三十萬元的車比較高檔,當時中心校和小學校長、老師的工資都差不多,每月3000元左右。”一位校長說。

而吳玉朋每次必稱的“學區資金周轉”“購買辦公用品”“學校建設”等說法,在法庭上遭到証人否認。

博野縣教體局出具的南小王中心校明細賬復印件証實,中心校未收到相關錢款。中心校報賬員在法庭上說:“中心校購買建校設備或者搞建設要先報預算給教育局,並經過教育局驗收直接撥款,不會出現自己先找資金墊付的情況。”

2016年年底,吳玉朋調任博野縣教體局任教育股股長。判決書載明,他多次告訴一位受害人,稱“自己現在調到教育局上班了,但是工作不順心,想著調動一下工作,急著用錢跑關系”“想調換一個工作崗位送禮”“還得借錢跑關系調動工作”,騙取了此人數十萬元。

吳玉朋逃亡不到兩個月,就被江蘇省江陰市警方抓獲。人回來了,錢卻沒有找到。

一些校長在吳玉朋東窗事發后才想到止損。他們打電話給銀行凍結了名下的信用卡,為了避免逾期影響個人征信,還掏錢還了一部分欠債。

博野縣人民法院在判決中責令吳玉朋、邵維退賠該案被害人的被騙款項,並限判決生效后30日內退賠。

雖然11名校長、園長們被法院認定為吳玉朋案的被害人,但兩年多過去后,他們的部分現金借款、墊款等損失未得到退賠,還被要求承擔作為擔保人、貸款人向小額貸款公司還款。

貸款公司的催收電話不斷打來,催收人員甚至到學校和他們家裡催款。

多位校長、園長回憶,博野縣教體局一名局領導牽頭處理此事,“主要是安撫大家,承諾欠款和利息不會讓校長、園長們承擔。”但隨后,縣教體局的處理方式發生轉變,“勸我們去報案,先報的先給處理,但報案后教體局讓他們先自己還錢,不要影響個人信譽。”一位校長回憶。

法院審理此案期間,一位教體局領導對他們說,“你們都是成年人,單位上不會讓個人去借錢花,他(吳玉朋)是一把手,他讓你們殺人放火你們也去呀,你們就不動腦子嗎,你們自己沒錯嗎?”

“教育局的領導說我們‘愚昧’,外界一些人說我們是‘傻老師’。”多位校長、園長叫屈,他們承認自己簽了字有一定責任,但不認為所有損失都應由他們承擔。“我們都是吳玉朋的下屬,(教育)局裡面有什麼事都是通過中心校的領導傳達,打著公家的名義,他是領導,我們也無法拒絕和求証。”

11位校長、園長的生活和工作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一位校長對記者說,他向發卡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還了18萬余元,並被調離了校長崗位。

這些校長想過去起訴,厘清責任、挽回損失。對此,北京京都律師所事務所律師馬若飛向記者指出,“正常情況下(贓款)應該由吳玉朋、邵維按比例退賠給被害人。”這些校長、園長已確定是被害人,他們作為理性的公民,不能說一點過失也沒有,理論上存在一定過錯,但是在詐騙類犯罪案件中,罪犯應當對所有的犯罪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裡的責任不單指的是有期徒刑等相應刑罰,“不能說坐牢了就一了百了”,也要承擔相應的退賠責任。

馬若飛表示,從目前的審判情況來看,法院已經對上述兩種責任認定一並處理,校長、園長們沒有必要再另行提起民事訴訟,除非基於其他法律事實。“鑒於當前被害人校長、園長已經先行墊付損失,吳玉朋、邵維應直接將錢款退賠給他們。”他認為,這種情況下法院應加大對罪犯名下的財產追查、強制執行力度,彌補被害人的損失。“總之,損失不應由這些被害人承擔,而應該由吳玉朋、邵維負責。”

有校長反映,吳玉朋詐騙事發時,博野縣教體局曾成立工作組介入。1月5日下午,南小王中心校現任校長閆博軍告訴記者,此事司法部門已處理,不便干涉。截至記者發稿,博野縣教體局未回復。

“提起來太傷心了,家庭散了,生病了。”一位校長說,她人到中年,因為被騙,與丈夫發生矛盾,后來離婚。

在此之前,她從未辦過信用卡。吳玉朋幾乎全程指導她在文件上簽字,讓她申辦了華夏銀行、興業銀行、郵儲銀行3家銀行的信用卡,並現場指導她開卡。他拿著卡說,這是迎接上級檢查、開展建設所需。3張卡共透支了12萬余元。

這位校長向親戚借錢還清了卡債。她從校長崗位調到教師崗,白天教學,晚上到一家面粉廠打工,幫人搬面粉,假期到別人家當保姆。背上的這些債務,她隻想盡快還清。

記者 耿學清

(責編:何淼、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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