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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堵”為“疏”才是正道

薛二勇
2018年10月22日04:56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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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教育大會上提出,辦好教育事業,家庭、學校、政府、社會都有責任。

  道理的確如此。對學生來說,其接受教育的基本途徑有三:一是學校教育,二是校外培訓,三是家庭教育,三者的相互補充、相互支撐構成完整的教育鏈條。

  當前,中國教育領域的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社會對更加公平更有質量的教育的需求與教育發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之間的矛盾,如何滿足新時代多樣化、個性化的教育需求,單靠學校教育顯然是完不成的,這就需要規范、科學的校外培訓來作為補充。

  對校外培訓的治理,關鍵是創新思路、完善體制機制,變“堵”為“疏”,充分利用其積極的一面,發揮其積極作用,形成滿足不同教育需求的格局,實現學校教育和校外培訓的協同發展,合力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中共十八大以來,人民群眾在教育方面的獲得感明顯增強。然而,人們對校外培訓也產生了較大的意見、看法,亟需對校外培訓進行有序、有效的治理。

  目前,中國校外培訓的基本情況呈現出3個特征:第一,校外培訓機構“大而散”,有關調查顯示,全國校外培訓機構數量在100萬家以上,95%以上的市場份額被數量眾多的中小型機構佔據,“碎片化”特征明顯,增加了有效治理的難度。第二,校外培訓發展“快而無序”,中小學校外培訓市場規模超過8000億元,參加學生規模超過1.37億人次,校外培訓機構教師規模大約為700萬—850萬,家庭在校外培訓上的消費額以15%以上的增長率增長,增加了家庭的經濟負擔和學生的課業負擔,使得學生總體感覺課業負擔重,影響了身心健康發展。第三,校外培訓行業規范性不足,存在發展隱患,校外培訓市場存在“機構非法辦學、虛假宣傳、收費混亂、卷款跑路”、“從業人員素養不高”等亂象,校外培訓機構“証照齊全”的比例較低(不足20%),其培訓資質、辦學質量、安全保障等方面缺乏必要而有效的監管。

  為了促進校外培訓的健康發展,必須著眼長遠、針對問題,構建有效、科學的治理體系。

  第一,制定校外培訓的專門行政法規,明確校外培訓的性質、地位、管理體制機制、權利義務關系、處罰標准等,形成部門協同、層級治理的體系,構筑校外培訓治理的“頂層設計”。

  第二,制定明晰的校外培訓機構設置與運營管理標准。鑒於未成年人作為校外培訓實際的消費主體,其消費試錯成本過高﹔更由於隨著教育改革的深入,藝術、體育乃至勞動素養等內容也逐漸被納入中高考招生指標,單純以升學科目為標准對培訓機構進行分類,以確定其是否需要教育部門行政許可,是脫離實際的。為此,應清晰規定校外培訓機構的設立標准,明確前置審批的具體類別,制定師資、場地等方面的具體辦學標准。

  第三,制定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標准,根據標准組織專業力量對培訓機構的教育教學質量進行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積極發揮行業組織等第三方專業組織的力量,在行業管理中發揮關鍵作用,形成自我規范發展的體制機制。

  第四,發揮社會力量,建立校外培訓發展的激勵與處罰機制,通過政策引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扶持正規校外培訓機構的發展,樹立模范典型,鼓勵利益相關者行使監督舉報權,加大對破壞校外培訓行業整體環境、影響校外培訓行業良性發展的非正規機構的處罰力度,逐步提高正規機構和正規教師在行業內的號召力和影響力,形成校外培訓機構規范化、教師正規化的發展氛圍。

  (作者為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教育與社會發展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教育部長江學者青年學者)

(責編:岳弘彬、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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