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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已摸排38.2萬家培訓機構,發現問題25.9萬家,整改4.5萬家

校外培訓 監管升級

本報記者  趙婀娜
2018年08月24日04:45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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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簡稱《意見》),這是第一個在國家層面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系統性文件,對於構建長效機制、規范培訓秩序、維護良好教育生態、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具有重要意義。

  記者從教育部了解到:今年2月以來,教育部等四部門聯合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並取得了重要階段性成效。上半年各省區市均已出台了專項治理實施方案,截至8月20日,全國已摸排培訓機構38.2萬家,其中發現問題25.9萬家,按照邊摸排邊治理的原則已經整改4.5萬家。專項治理工作摸排階段任務已基本完成,同時啟動了治理整改工作。這也意味著,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進入集中整改“攻堅期”。

  教育部相關負責人介紹,下一步,以《意見》作為最基本、最系統的政策依據,通過為培訓機構設定辦學“紅線”,依法審批登記、嚴格執行“先証后照”制度,設置“黑名單”、強化監督管理,切實提高中小學育人能力等系統舉措,構建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的長效機制,是推進專項治理工作、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維護健康教學秩序的關鍵。

  設定辦學“紅線”,把標准制定權交給各省份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介紹,《意見》強化了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准,把標准制定權交給了省級。但同時,為了確保最低門檻,對各地標准提出了底線要求。

  針對當前不少機構証照不全、脫離監管的現狀,《意見》提出要“先証后照”,要求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証,並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証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証書)后,才能開展培訓。已取得辦學許可証和營業執照的,如不符合設置標准,應當按標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証。

  “在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准上,授權地方制定的同時,直接明確了校外培訓機構場地條件、師資條件和管理條件的基本要求,這為校外培訓機構劃定了保障其辦學安全、辦學質量和辦學方向的准入門檻。”北京師范大學第二附屬中學分黨委副書記陳國治談道。

  細化內容、收費等培訓安排,完善日常監管

  呂玉剛介紹,《意見》從校外培訓的核心環節入手,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特別是學科知識類培訓機構的管理,對培訓的內容、時間、班次、進度、形式、宣傳、收費等都提出了明確要求。

  首先是細化培訓安排。校外培訓機構開展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布﹔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准,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區)中小學同期進度。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不得留作業,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其次是踐行誠實守信。校外培訓機構應實事求是地制定招生簡章、制作招生廣告,向審批機關備案並公示。此外要規范收費管理。校外培訓機構的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及標准應當向社會公示。

  《意見》還要求各地完善日常監管,校外培訓機構証照實行年檢和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對經年檢和年報公示信息抽查檢查發現問題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証,追究有關人員法律責任。要求各地全面推行黑白名單和負面清單制度。

  “對培訓過程的檢查監控,需要專門的監管隊伍。由教育部門牽頭組織市場監管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機構編制、民政部門,公安、應急管理、衛生、食品管理部門,網信、文化、工信、廣電管理部門,形成校外培訓市場綜合執法力量。通過協同合力,彌補教育執法力量的不足,是加強教育市場監管的重要舉措。”國家教育咨詢委員會委員楊東平表示,“由於培訓機構眾多,對培訓過程的監控,難度和工作量都很大,因而需要進一步的制度完善和管理創新。”

  北京市教委副巡視員馮洪榮介紹,北京市正在致力於建立完善各種長效的監管方式和工作機制,包括建立市級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台,充分運用信息化、大數據手段,及時掌握校外培訓機構的信息變化情況﹔加強區級與市級部門之間協同監管信息和黑名單信息的互聯共享等。

  發揮學校教育主渠道作用,減少不必要的課外培訓

  解決培訓熱問題,必須要內外聯動,在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的同時,更要充分發揮學校教育主渠道作用,提高學校教學質量,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后服務,解決好課后“三點半問題”,減少學生不必要的課外培訓。

  為此,《意見》提出,中小學要提升教學質量。對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要堅決查處並追究有關校長和教師的責任﹔對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后到校外培訓機構講”、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要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有關教師的教師資格。同時,要嚴明入學紀律。堅決禁止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招生,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挂鉤的行為。此外,要做好課后服務。各地要創造條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普遍建立彈性離校制度。中小學校要努力開辟多種適宜的途徑,幫助學生培養興趣、發展特長、開拓視野、增強實踐,不斷提高課后服務水平。

  “一些中小學生及其家長報班的真正根源就是對學校基於‘搶跑生’的學情開展的高起點教學的嚴重擔憂。隻有中小學校通過能夠取信於家長的教學和管理舉措、保障‘零起點教學’的真正落實,提前教學、超標教學的校外培訓頑疾才能真正消除。學校還要基於學生差異,關注學生需求,實施因材施教,落實綜合評價,從而讓學有差異和學有所長的學生正常教育需求得到尊重和滿足。”陳國治說。

  下一步,各地將制定、完善本地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准,為開展整改提供基本標准依據。同時,依標建立台賬,針對每一所校外培訓機構,逐一建立整改台賬,明確整改時間表、路線圖、任務書,推動培訓機構逐一依標整改,並將繼續推進課后服務和深化教學改革等。

  “下半年是集中整改的攻堅期,教育部將堅決貫徹中央部署和《意見》要求,會同有關部門以堅定的意志、有力的舉措,堅決打好這場攻堅戰。”呂玉剛介紹。


  《 人民日報 》( 2018年08月24日 12 版)

(責編:岳弘彬、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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