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發文規范校外培訓 半年已整改4.5萬家機構
人民網北京8月23日電 昨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第一個國家層面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系統性文件《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個文件對於構建長效機制、規范培訓秩序、維護良好教育生態、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具有重要意義。”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在教育部今天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
政策兩步走:全國已整改培訓機構4.5萬家
呂玉剛指出,近年來,一些校外培訓機構開展違背教育教學規律和素質教育要求的“應試”培訓,裹挾家長被動參與並成為普遍趨勢,干擾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和招生入學秩序。
為了回應群眾關切、整頓校外培訓亂象,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標本兼治、內外聯動、堵疏結合、積極穩妥”的總體思路,確定分兩步走:第一步,開展專項治理。今年2月份,教育部等4部門印發《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 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明確了校外培訓機構治理的重點和治理步驟。第二步,著眼建立長效機制。教育部聯合有關部門起草了《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並獲得審議通過。
“上半年各省均已出台了專項治理實施方案,截至8月20日,全國已摸排培訓機構38.2萬家,其中發現問題25.9萬家,按照邊摸排邊治理的原則已經整改4.5萬家。”呂玉剛介紹道。
標准明確化:規范場所、師資、培訓安排、收費管理
《意見》對規范校外培訓機構提出了具體措施,對培訓場所、師資條件、培訓安排、收費管理等方面都進行了細化要求。
場所條件方面,提出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師資條件方面,提出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必須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等基本要求。
培訓安排方面,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准,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域中小學同期進度。校外培訓機構營業時間不得晚於20:30,不得留作業,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同時,《意見》要求校外培訓機構的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相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三個月的費用。
后續工作跟進:普遍建立彈性離校制度
針對規范整改校外培訓機構后,孩子下午三點半放學后不去補習班無事可做、無人看管這一問題,呂玉剛提出應強化中小學校在課后服務中的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彈性離校制度。積極推進課后服務,指導各地建立健全課后服務保障機制,堅持學生自願、公益普惠、成本分擔、合理取酬的原則,推動中小學校普遍開展課后服務,疏導、緩解校外培訓壓力。
在談到下一步工作考慮時,呂玉剛介紹,將部署文件落實,加大宣傳力度,加強正面輿論引導,推進更好落實。同時完善設置標准,依標建立台賬,督促整改落實。10月再次開展全國范圍的專項督查,確保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培訓機構的整改工作。(郝孟佳 姜虹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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